Tuesday, August 24, 2010

翻譯,的確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早陣子,陶傑在其《黃金冒險號》專欄裏談到奧巴馬辭掉阿富汗戰爭總司令麥克里斯托一事。事情近因,就是因為總司令接受《滾石》雜誌訪問,揶揄了總統和副總統拜登。我記得,雖然《泰晤士報》早把訪問的大致內容刊登了,我還是很有興趣買下那期雜誌讀一讀。我不能不承認,吸引我的,還有那個封面和另外的一個訪問。是衣著前衛、行為大膽的LADY GAGA。

要談奧巴馬辭掉阿富汗戰爭總司令,當然不能不提及那篇訪問的內容。陶傑便把訪問裏的其中一句翻譯了過來。

原文為:Biden? Who's that? Did you say: bite me?

其翻譯為:記者提到拜登,他反問:「他是誰?」然後身邊的一個顧問笑答:「我以為你在說:拜神。」

原文的意思,當然是「咬我」,但陶傑以為,翻譯要講信雅達。原文玩弄副總統姓氏發音的雙關調皮,把Biden的發音混過來,故意說成Bite me。在翻譯上,既然副總統的譯名叫「拜登」,就是跟着原文玩諧音,就不必說「咬我」,而是「拜神」。

也記得,去年時候,陶傑提到黃宏發退休後跑了去英譯中國詩詞。有天,陶傑拜訪了那位前立法局主席。剛巧,他在譯岳飛的《滿江紅》。兩人便討論了一會兒。

專欄作家以為,第一句裏的「怒髮衝冠」,就要難倒許多翻譯家。第一個問題是「冠」。中國士大夫做了官,戴了烏紗,這頂冠,不是皇冠,不然就可以譯為crown,也不是hat,因為不是一般的帽子,而是權力的象徵,更不是棒球少年戴的cap。

黃宏發同意那個難處。不過,他以為可以取一點巧。因為岳飛作《滿江紅》的時候,正在領軍打金兵,可以設想,那時身在戰場,岳飛穿戴着盔甲,而不是冠服,因此怒髮衝冠的冠,就是helmet,跟今天騎電單車的,是同一種。

不過,他們都很同意中詩英譯,就發覺英文不夠用;相反,英文的法典要中譯,中文也不夠用。因為這兩套文字來自兩套迴然不同的文化。

陶傑以為,如果是鋼盔,怒髮怎麼衝呢?這個動作怎形容呢?有一個字,叫bristling,但怒髮衝冠,才四個字,英文無論怎樣豐富,比不上中國詩詞之激情鏗鏘。

黃宏發則說,英譯《滿江紅》另外一個難處在「三十功名塵與土」裏的「功名」二字。Honour,或者 achievements,都可以,但中國文人的「功名」,含有十年寒窗的淒酸,愚忠於帝皇天子國家的陳腐思想,功名是君子小人有別的地位,一股儒家的酸氣很濃,英文沒有一個簡潔的詞彙,傳達得兩千年這股悲情。

想起了這些,因為讀了《泰晤士報》的頭條標題,實在想不到可以如何翻譯成中文。

那道標題是:BLUES AND YELLOWS FALL OUT OVER GREEN。講的是英國聯盟政府成立百日後,終於出現首個嚴重分歧。自由民主黨(其代表顏色則為黃)不同意保守黨(其代表顏色為藍)委任零售大亨SIR PHILIP GREEN去檢視如何減少公共開支。

實在想不到如何才能夠保持原文那種有趣味道。

翻譯實在太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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