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6, 2010

中國人最大的問題便是從來都不團結。香港人是中國人的一種﹐當然不曉得團結。

一個民族尚且不團結﹐更何況如敵國的同行﹖

中國人只會內鬥。當發現同行裡有人用十元替客人完成一件事情﹐他便會說他只需九塊﹐就能夠做出一模一樣﹔聽到人家如此說﹐早前那位收客人十塊的﹐就會說只要八塊。最後﹐大家自然鬥得再沒有一分利潤。完全是可預見的事。只是﹐中國人總是如此的。或許﹐正如陶傑所言﹐這是DNA出了問題。

香港的士裡面那些折頭黨就是一個例子。

折頭黨的出現﹐完全減少了所有的士司機的收入。對﹗是所有。會違法地給乘客折頭的﹐和循規蹈矩不會給乘客折頭的。

就是知道有那些折頭黨﹐那些夜歸的香港人上車前都會先問司機會否有八折(甚至七折)。假如司機不答應﹐聰明的香港人自然不上車﹐大力替你關掉車門後﹐便跑到後面那一輛﹐問相同問題。滿目都是的士﹐為了生計﹐一定有司機會答應給折頭。這是乘客的想法﹕THERE EXIST。更何況那些折頭黨是集團式經營﹐一通電話便成。

於是﹐不給折頭的﹐沒有生意﹔給了折頭的﹐收入沒有按錶收費時候多。

為了對付那些折頭黨﹐政府通過減長途的士收費。目的自然為了趕絕那些不按錶收費﹐自行跟乘客議價的的士司機。

無疑﹐正式減價後﹐會有乘客見找折頭的士麻煩﹐同意按錶給車錢。不給折頭的司機終於找回了點生意﹐不過﹐已經教之前少了。至於那些折頭黨的﹐為了搶客﹐當然繼續給予折頭。雖然再不可能用七折收費作招徠。他們相信﹐香港人總是貪小便宜的。因為正價減了﹐縱然最多只打個八折﹐折頭黨司機收入當然也減了。

假如從一開始便沒有的士司機同意給乘客折頭﹐車費便不會減﹐大家的收入就不會減少。因為那些選擇乘搭的士的﹐根本是需要乘搭的士﹐不能選擇其他交通工具。車費如何﹐他們都樂于支付。只是﹐當知道會有的士司機給八折﹐甚至七折後﹐他們才有了選擇。

這不是很愚笨嗎﹖

Thursday, February 25, 2010

早陣子﹐揚眉女子在其網上專欄裡記錄了一段她跟一位同事的對話。現抄錄如下﹕

有一位同事,年紀不小了。今年生日,我問她要怎麼渡過呢?她說,很討厭生日,討厭又大一歲。我知道她一直都渴望找個伴,她沒說明,但出於女性的直覺,我知道她是著急的。我沒說甚麼,一會兒後才打哈哈地回應她,緣份這碼子事,要來就會來。

有人讀罷﹐留言道﹕「除了生日之外,二月十四亦是一個討厭的日子呢!我都一直渴望找個伴呢,可惜緣份總是遇不到。」

情人節給商人﹑傳媒肆意利用﹐這的確教許多許多單身的﹐一到了都這個日子﹐都被逼受著許多許多無形的無謂壓力。本來情人節給商人視作發財良機﹐中外皆是。不過﹐在歐洲生活了四年後﹐我發現﹐受著那種無謂壓力影響得最大的﹐要數生活在香港這個彈丸之地上面那些單身男女。至少﹐在二月十四日﹐我不相信公司裡會有人自己訂花給自己。因為收到花的﹐才寥寥幾個。

或許﹐是共產黨那句「抓緊機遇」害人。因為見商機處處﹐大家都立即「打造起一個平臺」﹐好教那些情侶甘心情願地替自己的荷包進貢。香港人如此聰明﹐當然知道那是一個發財機會﹐於是﹐鋪天蓋地都是慶祝情人節的東西和節目﹐叫那些情侶不花點錢﹐心裡得不到一點安落。

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在香港這個拜金的消費社會裡﹐單身的自然覺得很不自在。因為自己根本不能夠參預其中﹐自己仿彿不再是社會的一員﹐是完完全全給孤立了起來。找朋友﹐朋友說要跟其情人一起﹔回家去﹐又怕家人替自己終身大事擔心。望著到處花團錦簇﹐週邊個個甜心巧克力﹐不能沒有一種「世界如此大﹐卻無處容身」之感。

都說情人節給商人視作發財良機﹐中外皆是。今年情人節﹐我在倫敦。餐廳裡當然都有情人節套餐。碰上週日關係﹐那些套餐自中飯便開始。只是﹐始終英國人比中國人愚笨﹐在二月十四日﹐倫敦這個國際大都會的餐廳不會只供應情人節套餐﹐於是﹐點叫那些明顯比平常餐牌貴上許多的情人節套餐的﹐十檯人客裡面才有一二。要挽救國內經濟﹐下次中國胡溫訪問時﹐英國人實在要虛心聆聽一下中國共產黨那套「抓緊機遇」的治國理念。英國遠東那個前殖民地﹐就是處處聽從北京指示和教訓﹐所以﹐才能夠早點從金融海嘯裡走出來。

只是﹐說英國商人不懂得「抓緊機遇」﹐也不大說得通。在那個情人節的紅海洋裡﹐就有些商人看得見一個藍海洋。

在英國首都﹐就有些餐廳標明﹐在情人節那天不招呼情侶夫妻。所有光顧的﹐都是單身。那的而且確是一個賣點。說不定一段良緣便是如此開始。誰說單身市場不比情侶的大﹖

幾年前﹐任天堂主席接受《泰晤士報》訪問﹐談到Wii成功秘訣。那位主席道﹐要在商場成功﹐我們要懂得避開紅海洋﹐去找一個藍海洋。在紅海洋裡﹐大家撕殺一場﹐才獲得僅僅能夠糊口的小魚兒﹔在藍海洋裡﹐那兒水深又清﹐魚多且肥。他口中的「紅海洋」就是PLAYSTATION和XBOX爭奪的那個市場﹐「藍海洋」當然是Wii那一個。

這一個道理﹐其實很顯淺。不過﹐要好好發揮﹐沒有一點冒險精神不行。畢竟﹐那是一個沒有人踏足過的國度。

中國人自古以來便喜歡自相殘殺﹐自然習慣在紅海洋裡找到生存之道﹔英國人愛冒險﹐當然能夠找到一個又一個藍海洋。回歸後﹐香港正正式式是一個中國人社會﹐那些單身男女自然要年復年地受著鋪天蓋地慶祝情人節的氛圍所帶來的無謂壓力。

因為香港再不是一個冒險家樂園。

在香港﹐尋找一個藍海洋﹐是建制不容的事情。

Wednesday, February 24, 2010

去年秋天﹐《泰晤士報》在網上舉行了一個投票﹐要讀者選出近六十年來最喜歡的一本小說。結果﹐得到冠軍的﹐是《TO KILL A MOCKINGBIRD》。記得那部改編的電影上畫時給翻譯作《怪屋驚魂》。

知道這本小說﹐因為那是妹妹中學時候英國文學課的其中一本讀物﹔知道李夏芭這個名字﹐是看過電影《CAPOTE》後的事情。HARPER LEE和TRUMAN CAPOTE都是美國文壇巨星。從兒時開始﹐他們便是好朋友。那個TRUMAN CAPOTE就是電影《珠光寶氣》(BREAKFAST AT TIFFANY'S)原著小說的作者。

縱然早便認識這部全球銷量超過三億本的小說﹐不過﹐就是沒有機會讀一遍。

聖誕時候﹐剛讀畢兩冊從愛爾蘭帶回香港的小說﹐正在書櫃前躊躇﹐不知道該拿起哪一本﹐便想起了那個投票﹐也就想起了李夏芭的《TO KILL A MOCKINGBIRD》。於是﹐匆匆走到妹妹的房間﹐打開她的書櫃﹐希望找得到她中學時候的那一冊。結果﹐搬走了那許多許多本書後﹐依然沒有找得著。

豈料﹐放假完畢返回都柏林後的第一個週日﹐如常跑到住所附近那間舊書店淘寶﹐卻給我碰著了。

我當然想也不想便帶了回家。也就是這一本給《泰晤士報》讀者選為近六十年來最喜歡的小說﹐中斷了我在《紅樓夢》的旅程。

一翻開﹐便停不了。

一邊讀﹐一邊希望自己有SCOUT這樣的一個女兒﹐一邊希望自己的女兒有像ATTICUS這樣的一個父親。真的﹐我真的是如此想。

剛讀到一段很感人的文字。是ATTICUS的那段結案陳辭。精彩得我不得不容許自己抄錄一次﹐供大家再次重溫 - 我相信﹐只有我這樣無知﹐到了這個年紀才還未讀過這樣精彩的一部小說 -

We know all men are not created equal in the sense some people would have us believe - some people are smarter than others, some people have have more opportunity because they've born with it, some men make more money than others, some ladies make better cakes than others - some people are born gifted beyond the normal scope of most men.

But there is one way in this country in which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 there is one human institution that makes a pauper the equal of a Rockefeller, the stupid man the equal of an Einstein and the ignorant man the equal of any college president. That institution, gentlemen, is a court......Our courts have their own faults, as does any human institution, but in this country our courts are te great levellers, and in our courts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讀著這段文字﹐我多麼希望裡面的「IN THIS COUNTRY」真的是「這一個國家」。這一個我的國家。這一個中國人的國家。

只是﹐當讀到中南海要求香港三權互補的新聞﹐我知道﹐我的希望完全是一個奢望。畢竟﹐不久將來﹐便是連香港這樣的一個國際城市也不再有一個人人平等的地方。

我想起了許多年前一位朋友的說話﹕「在回歸後的香港﹐識人比識字重要。」似乎﹐無奈地﹐那是一句至理名言。

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我相信一見鐘情。

要真正喜歡上一件東西﹐何需花上太多時間﹖因為從來喜歡都沒有什麼原因。是喜歡的﹐五分鐘便知道﹔是不喜歡的﹐窮一生氣力也不可能喜歡。

幾年前﹐跟一位女生重逢﹐談到我們那一段沒有開花的感情。面對著這樣一個喜歡回顧的女生﹐我竟然很傻地坦白道﹕「便是花上了那麼長的時間﹐我們依然未能肯定對方﹐我看不到有什麼理由繼續浪費大家的青春。」幾年後﹐我遇上另一位女生。相識不過一天﹐我已經聽到自己的心聲。當然﹐她就是林大小姐。

女人如此。其他東西﹑其他事情﹐當然更加是如此。是真正喜歡的﹐一開始便會知道。喜歡南華﹐是首次到球場觀看比賽的事情﹔喜歡愛華頓﹐是第一次在電視機前觀看英國足總杯的事情﹔喜歡上《AN EDUCATION》﹐是JENNY在雨中遇上DAVID開始 - 即電影開場後五分鐘內的事情。

所以﹐我知道﹐我真的很喜歡《TO KILL A MOCKINGBIRD》這一本小說。還未讀畢首章﹐我已經愛上了故事裡的那個小女孩SCOUT。愛上了她跟哥哥一起的情形。愛上了她跟父親的所有對話。我甚至想﹐這正是我夢寐以求的女兒。我很希望有一個女兒﹐因為我希望有這樣的一個女兒。

當然﹐那也表示﹐我希望能夠讓自己的女兒擁有一個像ATTICUS這樣的父親。

每一次﹐當我讀到一段喜歡的父女對話﹐我都忍不住跟林大小姐講一句﹕「我多麼渴望有天能夠這樣子跟我的女兒說話。那些完完全全是我心裡的說話。」

寫下這篇文章﹐因為我實實在在地給以下這一段說話感動了。(明顯地﹐我還未讀畢整本小說。)

是SCOUT首次知道做律師的父親正替黑人TOM ROBINSON辯護。那個黑人被告強姦一個白人女生。因為父親替黑人辯護﹐SCOUT在學校裡遭欺負。

ATTICUS是這樣子跟女兒解釋自己為什麼要替TOM ROBINSON辯護﹕

For a number of reasons. The main one is, if I didn't I couldn't hold up my head in town, I couldn't represent this country in the legislature, I couldn't even tell you you or Jem (Scout的哥哥) not to do something again. Because I could never ask you to mind me again.


這就是我們中國人那一句「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罷。我是如此以為。

讀畢這一段﹐我便墮進沉思裡面。假如香港每個父親﹑中國每個父親都夠膽對自己的兒女講這一段說話﹐中華民族便有救了。

Monday, February 22, 2010

眾所週知﹐我很喜歡那部英國電影《AN EDUCATION》。自去年秋天上畫以降﹐我已經欣賞了三遍。明顯地﹐將來還有許多許多遍。每次重看﹐不但一點也不覺得沉悶﹐反而是越看越鐘情。早晚有天﹐我會讓自己大聲地說﹕「這是我看過的所有電影裡﹐最喜歡的一部。」 - 畢竟﹐這個寶座的競爭確實相當激烈。不過﹐要說零九年最喜歡﹐當然非它莫屬。

於是﹐上週五﹐一看到《泰晤士報》副刊裡有篇關於這部電影的文章﹐我便急不及待地翻去一讀。完全沒有理會體育版﹐也沒有理會正聞﹐甚至連最近那宗刺激得很的以色列特工組織刺殺哈馬斯軍方頭目的故事也要先擱置一旁。

在英國電影頒獎禮前﹐那是一篇回顧《AN EDUCATION》從製作至今的文章。裡面都是製片﹑編劇﹑導演﹑演員的訪問﹐佔了整整兩大版。

老實說﹐這篇文章跟編劇NICK HORNBY在出版了的SCREENPLAY裡的前言所寫的大致相同。不過﹐倒是讀過了副刊的文章﹐我方知道﹐原來﹐《AN EDUCATION》女主角CAREY MULLIGAN會跟KIERA KNIGHTLEY一起擔演《NEVER LET ME GO》的電影版。

啊﹗這一定是我今年最期待的一部電影。

本來﹐當知道日裔英國作家KAZUO ISHIGURO那部小說會改編成電影﹐KIERA會演出其中一角時﹐我已經期待得很。因為那是我去年最喜歡的一部小說﹔因為MS KNIGHTLEY是我喜歡的一個演員。現在﹐我可以大聲地說﹐假如只容許我今年看一部電影﹐我一定要把那個名額留給《NEVER LET ME GO》。雖然那將表示我要錯過《TOY STORY 3》- 《TOY STORY》和《TOY STORY 2》﹐我看過不下五﹑六遍。

無疑﹐KIERA KNIGHTLEY是我最喜歡的一個女演員。不過﹐那是《AN EDUCATION》之前的事情。她早已給CAREY MULLIGAN讓了座。是MS MULLIGAN居首﹐MS KNIGHTLEY次之。

起初﹐知道KIERA會演出《NEVER LET ME GO》的電影時﹐我還以為她就是女主角KATHY。只是﹐現在﹐似乎飾演KATHY的該是CAREY MULLIGAN。KIERA KNIGHTLEY該是KATHY的好友RUTH了。因為在我的想像裡頭﹐RUTH的年紀是比KATHY稍大。

一部我最喜歡的小說﹐兩個我最喜歡的女演員。當然﹐未必會是今年我最喜歡的電影。不過﹐這已經教我非常期待。

Saturday, February 20, 2010

搬到歐洲生活後﹐我沒有買星期天報紙的習慣。不過﹐這個星期天﹐不能夠不買一份。

不能夠不買一份。

This is the beginning of an empire.

Friday, February 19, 2010

談到愛爾蘭首都的郵政服務﹐竟然有點停不下來。無疑﹐那是罄竹難書。

都說獨居關係﹐當遇上家人朋友寄來一些體積比較大的郵件﹐我都要早點起來﹐趁上班前的一些空檔﹐拿著郵差放在信箱裡的通知﹐走到郵局領取。因為派信的時候﹐我都在公司裡﹐不可能回到家收取﹐或者簽收﹔因為這兒給人領取郵件的郵局只在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晚上五時開門。

有人問﹐何解不利用公司地址﹖就因為那是公司地址。從來﹐我是一個公私很分明的人。一些較年輕的同事都講過﹐在酒館裡的我跟公司裡的完全兩樣。在公司裡﹐我很少言笑﹐工作總是很認真。因為我不容許自己佔了公司便宜﹔當然﹐我也不容許公司佔了我的便宜。這一點我是固執得很。所以﹐我不大喜歡用上公司地址作私人用途。

閒話表過﹐還是說回都柏林的郵政服務。

假如郵差派發那些體積比較大的郵件﹐或者需要簽收的郵件的時候﹐沒有人在住所﹐他們會在信箱裡留下一張通知﹐知會收件人到郵局領取。這樣的做法﹐香港人應該不會感到陌生。香港的那些郵差都是這樣做。其實﹐世界上有哪一個郵差不是這樣做﹖

只是﹐此間的問題就正正是在那一張通知上面。

那一張通知上面﹐印上了都柏林所有讓人親自領取郵件那些郵局的地址。按理﹐那也不該是什麼大問題。大家各自到自己所屬那區的郵局去便成。可是﹐正如這個星期我遇到的問題一樣﹐都柏林的郵差是不一定會把那些未能送到收件人手裡的郵件﹐放到同區的那間郵局等候人家來領取。我住在第一區﹐便曾經試過有郵件去到了第七區﹐也試過到了第十五區。這一次﹐是到了第五區。

這樣的做法當然不合乎任何邏輯。只是﹐便不算邏輯與否﹐假如是放到了非同區的郵局去﹐也應該在那張通知上面告訴收件人應該去哪一間郵局領取罷。他們就是不會如此做。他們從來不會圈上你應該要到的那一間郵局。於是﹐每一次﹐下班後從信箱收到通知後﹐都要第二天上班時間撥過電話查問一下﹐免卻自己白走一趟。只要聯絡得了郵局﹐他們便能告訴你該去哪兒領取。當然﹐他們也可以安排你的郵件送到比較方便你的那一間郵局。不過﹐那是兩天後的事情。

於是﹐問題又產生了。

原來﹐郵件留在郵局待領取是有時限的。不同郵件﹐不同投寄地方﹐都有不同的時限。從愛爾蘭寄出的簽收信﹐只能待在郵局裡三天。最長的﹐該是國際包裹﹐是兩個星期。通知上說﹐過期不領﹐將原件送回投寄的地方。可是﹐在那一張通知上﹐卻不會標明那是什麼郵件﹐是從什麼地方寄來。因此﹐每次都要以為是愛爾蘭本地寄來的簽收郵件﹐一收到通知後﹐第二天便要撥電話肯定郵局﹐到第三天﹐就要一早起來﹐趁上班前的一些空檔﹐到肯定了的那一間郵局領取。

說這個世界沒有派發郵件的垃圾﹖無論如何﹐我也不能相信。因為在這四年裡面﹐我遇見了太多這樣的垃圾。

Thursday, February 18, 2010

那天﹐我跟同事說﹐這個世界只有派發郵件的人﹐沒有派發垃圾郵件的人。事情來龍去脈﹐記敘了在昨天的那篇文章裡。

重讀一遍後﹐我發現﹐我倒遺留了一樣東西。

也許﹐說是東西有點不大正確。因為按生物分類法﹐他們其實屬於動物一支。跟本不是什麼東西﹐是有生命的。不單止有生命﹐人家還說﹐那是地球上最有智慧的生物。他們是人類的一種。不過﹐有了智慧卻不去好好運用﹐跟其他死物又有何相異﹖

我那一句應該如此改寫﹕

「這個世界沒有派發垃圾郵件的人﹐只有派發郵件的人﹐和派發郵件的垃圾。」

無奈地﹐那些派發郵件的垃圾都在都柏林。

印象中﹐我已經不只一次在此間投訴愛爾蘭首都的郵政服務。不過﹐我實在不能不再講一遍。有幸的話﹐可以當作大家茶餘飯後的笑話罷。畢竟﹐一個人的快樂總是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這是一個永恆不變道理。

獨居關係﹐當遇上家人朋友寄來一些體積比較大的郵件﹐我都要早點起來﹐趁上班前的一些空檔﹐拿著郵差放在信箱裡的通知﹐走到郵局領取。因為派信的時候﹐我都在公司裡﹐不可能回到家收取﹐或者簽收﹔因為這兒給人領取郵件的郵局只在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至晚上五時開門。

我當然樂于如此。因為我很喜歡收到別人寄給我東西。只是﹐當領取後﹐發覺那份郵件的體積根本不可能不能夠放進信箱的時候﹐我都有點憤怒。

早陣子﹐妹妹從台灣寄我一張木板明信片。因為面積有點小﹐密密麻麻寫滿了後﹐竟然沒有位置填下地址﹐於是﹐她便把那張明信片放進一個普通信封裡寄來都柏林。豈料﹐這兒的郵差竟然不能夠把這封普通郵件投進我那個信箱裡面。在郵局裡﹐望著他們遞給我的那個信封﹐我真的氣得啼笑皆非。我笑道﹕「你們要我這麼早起來跑一趟﹐便是為了這一封小小的郵件﹖」郵局裡的人沒有回答什麼。回到家後﹐我嘗試了許多次﹐依然無法子不把那封小小的郵件放進信箱裡面。或者﹐這是我有點特異功能的關係。我這樣子跟自己解釋。

上星期﹐林大小姐老是問我收到郵差通知我到郵局沒有。我的答案一直是否﹐雖然林大小姐肯定地說﹐那一份給我的東西已經到達了都柏林的郵局。臨到倫敦慶祝農曆新年時﹐即星期五﹐林大小姐電郵了香港郵政給她的報告﹐說那份禮物已經在星期三的時候安全抵達愛爾蘭首都﹐那邊的郵差亦已派送到收件地址去﹐只是沒有人簽收關係﹐要留待收件人自行領取。

讀著那份報告﹐我真的百詞莫辯。這完全是莫需有的罪名。我可還沒有收到領取郵件的通知啊。我想說香港郵政陷害我﹐只是讀著那份很詳盡的報告﹐我實在說服不了自己把另一個莫需有的罪名加到別人身上。林大小姐著我跟此間郵局查詢。可是﹐查得到那個電話號碼﹐卻發現已經過了辦公時間。一切還是要待從倫敦回到都柏林後方能解決。

年初二(星期一)下班後﹐便收到那份通知。跟以前的有點不一樣﹐這次是放進一個信封裡的。我望著信封上那個地址﹐立即知道不妙。我是住在都柏林第一區的﹐可是那個郵局地址卻竟然在第五區。不過﹐那張通知上面還是有我第一區那間郵局的地址。當然未能撥個電話問個清楚﹐因為他們已經下了班。

第二天﹐撥了兩個電話後﹐發現那個郵包果然是放到第五區的郵局待我領取。 在電話裡﹐我有點氣道﹕「地址上寫得很清楚是第一區的罷﹖怎麼會跑到第五區去的﹖」我沒有得到答覆。或者﹐是我的英文太爛﹐人家聽不到我說什麼。於是﹐我提議說﹕「你們是否能夠把那份郵件送到第一區的去呢﹖」這次﹐我收到答覆﹕「過兩天你便可以到第一區的郵局領取。」

我沒有叫他們送到我的辦公室。因為他們曾經拒絕過。這不是我第一次有郵件到了非第一區的郵局去。我相信﹐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假如這個世界真的有一種派發郵件的垃圾。

Wednesday, February 17, 2010

做了《泰晤士報》的讀者四年﹐染上那種無事不爭辯一場的習慣﹐實在不應該見怪。這裡所謂的「無事」﹐其實不是真的無所其事﹐乃是那些在別人眼裡可能是多麼的雞毛蒜皮﹐不過自己就是覺得不平﹐就是要指出錯處的那一些事情。所謂的「爭辯」﹐也就是要別人同意那些不平﹑承認那些錯處。

朋友問我﹐何解我這麼喜歡讀《泰晤士報》﹖這就是答案。

從要聞到副刊﹐從體育版到經濟版﹐每天報紙裡面都有許多許多大大小小的爭辯。畢竟﹐這個世界沒有絕對的正確﹐也沒有絕對的錯誤。正與錯﹐不過是看我們怎樣印證我們的觀點﹐如何推論得出我們的結論而已。讀著那些爭辯﹐確實得益良多。至少﹐趣味無窮。

那是生活在一個反智社會的人沒法子理解的事情﹐雖然一個反智社會也會爭論多多。那是因為一個反智社會裡的討論總是感性的﹔相反﹐一個成熟的社會﹐其討論都是理性的。感性的討論﹐訴諸於情感﹐帶給人的只是一時快感﹔理性的討論﹐訴諸於邏輯﹐可以歷久不衰﹐讓人永遠有回味的地方。

那天﹐一位同事跟我們幾個相熟的發了個電郵。原來﹐早前他的家每天都收到許多垃圾郵件﹐他忍無可忍下﹐便在大門貼了一張告示「謝絕所有垃圾郵件」(NO JUNKMAIL, PLEASE)。他在電郵裡便附上那張告示﹐並寫道﹕

Stick this on a window near your front door – you will thank me. Some people said I was just being anal but, I’ve gone from picking up 5 bits of junkmail a day to just 1 from some illiterate idiot every 2 weeks.

茶點的時候﹐我跟那位同事說﹕「你那張告示其實有不妥當的地方。」

同事奇怪地望著我﹐道﹕「願聞其詳。」

我呷了一呷口茶﹐慢慢地問道﹕「你那張告示是給那些人看的﹖」

「當然是那些派發垃圾郵件的人。」我看到同事的眼光越來越奇怪。他有點不明白所以。

「當然是那些派發垃圾郵件的人﹐」我重複一遍後﹐繼續說﹕「只是﹐從經濟學而言﹐這個世界根本沒有派發垃圾郵件的人。所以﹐你的告示完全沒有用途。」

同事依然有點不明白。我便解釋道﹕「這個世界只有派發郵件的人﹐沒有派發垃圾郵件的人。因為對於那些派發郵件的人來說﹐他們那些郵件絕對不是一件垃圾。他們就是因為覺得那些郵件有價值﹐所以才派給你啊﹗假如他們覺得他們派發的郵件是垃圾﹐他們就不會送到你的門口。因為這個世界沒有人會做一點價值也沒有的事情。因此﹐你貼上那張告示後﹐繼續派發那些你所謂垃圾郵件的人﹐絕對不是白痴﹔相反﹐讀了你的告示便不再把郵件送到你家的﹐才是真正的白痴。他們竟然浪費著自己的時間﹐幹著一些自己也以為沒有價值的事情。」

說畢後﹐我知道﹐這一位同事再不會傳送一些非公事的電郵給我。

Friday, February 12, 2010

都說《泰晤士報》的讀者留言版很精彩。畢竟﹐這一份歷史悠久報紙的讀者臥虎藏龍。想不到便是其網上討論區﹐也如此。

搬到歐洲生活後﹐我沒有買星期天報紙的習慣。除非碰上愛華頓在週末贏了一場重要比賽。因為價錢比平常貴一倍外﹐我知道我這個香港人﹐便是星期六晚上已經從報攤買下一份(在倫敦﹐星期天的報紙的確在星期六夜晚便在報攤有售)﹐我依然無法子在星期一上班前讀畢整份報紙。實在太厚了。無謂浪費﹐無謂教一些有心人買不到一份報紙。我很明白那一種沒有報紙讀的心情 - 就是阿嘉莎克里詩緹在小說《NEMESIS》首章裡所描述的那一種。因為平常上班日子﹐我也是那一種人。我明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個道理。

就是因為不會買一份星期天報紙﹐於是﹐星期天的時候﹐我會做一做一個現代人﹐跑上網去讀報紙。

我是那種在辦公室裡堅持要把整份文件編印出來才校對的人。我也算是一個謹慎的人。只是﹐透過熒光屏﹐我總是會錯過一些東西。所以﹐在網上讀報紙﹐我不會讀得太多文章。

也只選擇一些有興趣的來讀。平常日子﹐我會逼自己啃一些自己沒有興趣的文章。因為唯有這樣﹐才能擴闊自己的眼界﹐才能在任何場合跟任何一個人都能找得到一個話題。自搬到歐洲生活後﹐我便不斷提醒自己不能跟許多香港人一樣﹐沒法子在社交場合跟其他人暢所欲言。我跟自己說﹐縱然不能做一些教香港在世界驕傲的事情﹐也不能做一些教香港在世界蒙羞的事。我要全世界知道﹐香港人也是有主見的﹐也是有獨立想法的。也能夠清楚表達自己的主見和自己的想法。

早陣子﹐《星期天泰晤士報》網站裡面有一篇談及書店水石堂的文章。原來﹐在剛過去的聖誕節﹐這一間英國書店的銷售量暴跌。

在討論區裡﹐當然許多人都在慨嘆年青一代在影像媒體影響底下﹐漸漸失去了人類應有的想象力。畢竟﹐沒有想像力﹐根本讀不成書。因為讀書是透過作者的文字描寫﹐然後在自己的腦袋裡堆砌一個又一個景像出來。沒有兩個人所想是相同的。之所以那些改編小說的電影﹑電視劇﹐總是招到許多討論和不滿。只是﹐在影像媒體影響底下﹐每個人腦袋裡的景像便都給統一起來﹐想象力變成多餘了。

其中一個叫Philip Schuler的﹐寫下了如此一段文字﹕

I read this article with a tear in the eye. I miss many of the dusty old bookshops that once were and should always be. Stores that take me back to my childhood with a copy of Paddington Bear on a rainy day. We need these shops. To take a lazy Sunday stroll going from store to store, not ordering a mass produced book that arrives in a few days and falls apart by page 47. The mass market of Amazon and the whole books on tape travesty. For me books have to be felt, the ink on fingertips and the smell of the pages in ones nostrils. One reads the words with ones eyes and develops a whole new world in ones mind. Not spoon feed devices that reads for you and deprives a generation of imagination.


I feel that I am rambling here. But I agree, what we need are more dusty old shops along with the dusty old keepers of these treasures. A brilliant article. One that makes me want a cup of tea as I curl up with a good book on this cold evening.

我想起了陶傑在《泰晤士河畔》裡的一篇談及香港人搬到英國生活的文章。裡面警告說﹕「除閣下的嗜好與十七歲在畫報上徵友時無異﹕愛對大海沉思﹑獨自欣賞日落﹑追尋煙雨中的康橋﹐以及在火爐邊細讀《小婦人》與《咆哮山莊》﹐否則英國絕對是閣下的人間地獄。」

我知道﹐就是這樣的生活﹐我愛英國。

[按﹕到倫敦渡農曆新年﹐暫停數天。年初四(香港時間)再續。新年快樂。]

Thursday, February 11, 2010

我是一個言語笨拙的人。許多時候﹐我都不能夠把想法簡單地表達出來。於是﹐我愛讀書﹐愛讀報紙﹐愛讀別人的文章。因為唯有這樣﹐我才能夠找得到適當的文字﹐確切地表達我的想法。

那天﹐是默西塞郡打比戰前夕﹐跟幾個朋友到餐廳晚膳﹐為的是慶祝那個從印度來的過兩個星期後成家立室。由於四人裡面﹐三個是男生﹐晚飯期間﹐足球自然會是其中一個話題。更政確點說﹐是利物浦對愛華頓。因為三個男生裡面﹐一個捧利物浦﹐一個捧愛華頓。

至於另一個男生﹐即是那個快結婚的﹐則是中立。因為他喜歡板球多於足球。兩年前﹐他是愛爾蘭頂級板球聯賽的首席投手。雖然明白當中道理﹐我想我還是有點看不過眼。從來﹐我都很鄙視那些所謂只求球賽精彩﹐沒有擁護任何球隊的球迷。我以為﹐這樣的所謂中立行為﹐是對體育精神的最大侮辱。因為觀看體育比賽﹐一定要有一方支持﹐才能感受得到雙方在運動場上表現出來的美。體育運動﹐也是一種藝術行為。

可能是這樣的關係﹐我總是在言語上挑唆這位中立的足球迷。終於﹐引來這位印度朋友反擊。他連同那位捧利物浦的一起攻擊我這一個擁護愛華頓的人。

我知道﹐我們的言語很有火藥味。尤其是我。對於別人攻擊我所愛的﹐我都會奮力保護。我不會容許我所愛的東西給別人傷害。更何況﹐我們談的是﹐利物浦與愛華頓。這一對同市的球隊。我怎可能讓愛華頓給利物浦比下去﹖正如我不能忍受香港給中國大陸比下去一樣。

我們的確爭咬得很激烈。誇張點說﹐最後﹐要不是那位立陶宛女生出面調停﹐我跟那個印度朋友可能會打出手。

那當然是有點誇張。雖然我們這兩個來自英國殖民地的人都學不懂殖民者的智慧 - 英國人早說過一句很有智慧的說話﹕政治與運動﹐都不適合在社交場合裡談論 - 只是﹐我們也算是受過教育的人﹐不會幹如此愚笨的事。不過是激動地討論罷了﹐不會損害友誼。

當那位印度朋友上洗手間的時候﹐立陶宛女生問道﹕「我很不明白你們竟然會為了一場球賽吵得眼紅耳熱。那不過是一場體育比賽罷了。」

那時候﹐我那激動的心情早已平伏。本來想長篇大論地發表我那個「體育運動也是一種藝術行為」的理論﹐不過﹐卻突然記起了幾天前在《泰晤士報》讀過的一句說話。一句出自作家GORE VIDAL的說話。

It's not enough to succeed. Others must fall.

這就是我所認識的體育精神。我對那位來自立陶宛的女生解釋道。

我那個「體育運動也是一種藝術行為」的理論﹐說穿了﹐就是如此簡單。

Wednesday, February 10, 2010

聖誕假期後﹐重新在這個天地裡刊登自己的牢騷。

有天﹐林大小姐笑言﹕「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是我有一段時間沒有讀你的專欄﹖還是你有一段時間沒有寫你的專欄﹖這次返回都柏林後﹐你終於替你那個網上專欄﹐重新拾回了一點以前的光芒。假期後的幾篇﹐都寫得很好。我很喜歡。」

我當然知道那不過是逗我歡喜的說話。她知道﹐我其實很重視這一個網上專欄。因為我很喜歡發牢騷。她這樣一讚﹐我將會寫得更有心機。(在這一方面﹐我絕對是一個小孩子。)只要我有心機的寫﹐我便能發泄得了那些大大小小的牢騷。只要我的牢騷都有了另外的渠道發泄﹐林大小姐的耳朵便可以有點清靜的時候﹐不用辛苦地忍受著我的呢喃。畢竟﹐讀我的牢騷﹐主權在她﹔聽我的牢騷﹐主權在我。誰不希望擁有自主權﹖

想不到過了幾天後﹐網友米雪兒也在這個專欄裡留下了這樣的說話﹕「是不是香港之行有助中文作文:? 你這篇很自然流暢呢 」

似乎﹐這次林大小姐的說話有點根據。要知道﹐林大小姐從來都是一個邏輯混亂的人。她經常掛在口邊的一句是「我的邏輯就是不講邏輯」。她有著這樣的邏輯﹐因為她根本不能講邏輯。她是一個女人。

假如我的文筆的確有點進步﹐都應該是《紅樓夢》的功勞。

這次回港渡聖誕﹐我帶著兩冊英文小說上機。是KAZUO ISHIGURO的《A PALE VIEW OF THE HILL》和ROBERT HARRIS的《THE GHOST》(正是波蘭詩基正在拍攝的那部電影的原裝小說)。讀畢後﹐便希望找些中文書來讀。自年前重讀了《半生緣》後﹐已經沒有再接觸華文小說。

或者是很久沒有接觸華文小說﹐多次逛那些樓上書店﹐也找不到一本我喜歡的。我發現﹐我失去了那種對華文小說的觸覺。倚靠著書店裡的書架﹐細心翻翻一冊又一冊的新出版﹐縱然花上了一兩個小時﹐我還是一無所獲。我有個感覺﹐覺得人家平常一本英文小說似乎都要比這些精彩。

老是尋不到一本喜歡的華文小說後﹐我便下定決心﹐從家裡的書櫃取下一冊《紅樓夢》。我決定再次開始我那未完的《紅樓夢》旅程。是再次重新開始。

猶記得當年上陶傑的課﹐這位香港專欄作家便經常引用《紅樓夢》和張愛玲的作品﹐來教導我們如何寫真正中文。於是﹐再次投入《紅樓夢》裡的時候﹐我竟然也一邊想著陶傑的話﹐一邊嘴嚼那些啖啖肉﹑毫無多餘脂肪的文字。按著陶傑的說法﹐是多一分嫌多﹐少一分嫌少的文字。中文從來都應該是這樣子。

在返回都柏林的飛機上完成了《紅樓夢》的首三十六回。希望這次旅程不會中途終止。

Tuesday, February 09, 2010

每次到巴黎旅遊﹐都很希望到這兩個地方一遊。可惜﹐每一次都總是某種原因﹐未能成行。

十月﹐重遊花都﹐恰巧碰上重陽﹐算是有點應節罷﹐便一早爬起床﹐跑到法國首都最出名的兩個墳場﹕CIMETIÈRE DU MONTPARNASSE與CIMETIÈRE DU PÈRE-LACHAISE。

似乎﹐我的確越來越喜歡參觀墳場。

去年夏天﹐到布拉格去﹑到KRAKOW去的時候﹐墳場都是我要到的景點。

三年前﹐是農曆新年的日子﹐在大英圖書館裡面的書店﹐碰上一本介紹倫敦墳場的書﹐便嚷著要買回去。那時候﹐我的腦袋裡盡是電影《CLSOER》的片段。(那是一部我很喜歡的電影。奈何未有機會遇上劇院重演原裝的舞台劇。)不過﹐在妹妹不斷提明示暗示那天是大年初一底下﹐我才依依不捨地把那一本書放回書架上面。

這次在巴黎遊墳場﹐跟在東歐不一樣。在捷克﹑在波蘭﹐我們參觀墳場是為了紀念那大批大批不幸遇上種族屠殺的無名猶太人﹐為了見證人類歷史上其中一個最殘忍的事件。在法國首都﹐我們到墳場去﹐為的是憑吊那幾位在人類歷史上散發過燦爛耀眼光芒的名人。

在CIMETIÈRE DU MONTPARNASSE﹐我們跑到了JEAN-PAUL SATRE和SIMONE DE BEAUVOIR的墓碑前﹐跑到了SAMUEL BECKETT的墓碑前﹐也跑到了JEAN SEABERG的墓碑前﹐去悼念這些比我們先走的人﹔在CIMETIÈRE DU PÈRE-LACHAISE﹐我們拜祭了BALZAC﹑ OSCAR WILDE和EDITH PIAF。

到過王爾德的墓﹐當然不禁想起幾年前那部叫做《PARIS, JE T'AIME》的電影。是一個由許多小故事合併而成的電影。去年﹐同樣的方程式放便放了在紐約。在巴黎拍攝的那一部裡﹐除了那個愛上回教徒的那個外﹐關於王爾德墓的那一個﹐也是我喜歡的。是愛屋及烏罷。畢竟﹐這一個愛爾蘭人﹐是我喜歡的作家之一。

只是﹐最教我欣賞的墓碑﹐卻是另外一個愛爾蘭人的。是另一個人類歷史上偉大的劇作家的。是寫成《等待果沱》的SAMUEL BECKETT。

我嫌王爾德那個墓太過浮誇。那一座石頭彫刻實在太巨大了。雖然這跟他本人有點吻合。SAMUAL BECKETT的﹐上面就只簡簡單單的寫上自己跟妻子的名字﹐和大家的出生﹑離世年份。畢竟﹐SAMUEL BECKETT這個名字﹐足夠發出普照萬世的光芒。

Monday, February 08, 2010

陶傑是其中一個對我待人接物很有影響的人。尤其搬到了歐洲生活後﹐他那些在英國廣播公司工作的經驗﹐幾乎統統成為我在都柏林生活的座右銘。

剛來到愛爾蘭的時候﹐一位香港的老友送來了陶傑一篇刊登在《壹週刊》﹐題為《重建香港的外資殖民地》的文章。裡面﹐他大聲疾呼﹐要求曾特府為了香港人的利益,為了香港下一代的智慧,要向國際多乞一點資金回來,把香港辦成一間行政管理的人材學校。其中﹐有這樣的一段文字﹕

無論東洋還是西洋,「鬼佬工」崇尚制度,注重遊戲規則,不喜擦鞋奉承。今天你還是見習生,鬼佬上司就會盡情使喚;明天你升為小主管,就應該行使小主管的權力,不必再揣摸哪一個太后太上皇的臉色。不可以濫權,只可以行使職權,在外資工作,一年半載必定摸通這樣的道理。外資絕少家族生意,都是國際上市的企業,因此無所謂一個家長式的老闆,CEO向董事局負責,拍馬屁也沒有用,一切只看業績。美國公司尤為殘酷,對於年輕人,在外資機構工作,是行政思維「非中國化」、人格「非太監化」、行為「非奴才化」的最佳改造,簡直脫胎換骨。

當然,打鬼佬工,晉陞機會有限,在歐美,亞裔的打工絕對覺得頭上有一塊「玻璃天花板」。看得見頂,但爬不上去。這是因為亞裔員工的文化隔閡,例如下了班,不可以跟鬼佬同事一起到酒吧泡兩小時。為什麼不可以?因為英語不夠地道,對西方社會的流行文化所知不多,無法深入交心溝通。打好人際關係,不靠辦公室,靠公司樓下不遠的那家酒吧。


於是﹐有空的時候﹐我也喜歡下班後跟同事到酒館飲酒聊天兒。每次﹐總是無所不談。

不記得是什麼原因﹐那天晚上﹐竟然有點學術。大家談到混凝土結構設計。有人提及倒塌。一位同事好奇問道﹕「香港這個石屎森林﹐是否有過混凝土結構倒塌﹖」

可能多飲了兩杯﹐我知道實在遮掩不了臉上那驕傲之情﹐有點小農暴發戶的口吻道﹕「你也曉得說香港有另外一個名字叫石屎森林。就像阿馬遜森林的樹木一樣﹐不會無緣無故的倒下。要不是人們肆意砍伐﹐那些樹木是歷久不垂。這個道理﹐在石屎森林一樣適用。」

那時候﹐我的所謂「肆意砍伐」﹐不過是憂政府繼續不斷破壞歷史建築。豈料﹐過了兩天﹐我便在雅虎香港讀到那宗塌樓的新聞。老實說﹐結構中有部份塌下來﹐從前也有所聞。記得大學課堂裡也曾討論過一些案例。不過﹐無風無雨下﹐整座大廈倒塌﹐在這個前英國殖民地裡面﹐也算是頭一宗罷。

叫人氣憤的是政府的反應。當然﹐這不是什麼新聞。畢竟﹐跟狗咬人同理。只是﹐回歸中國後﹐狗咬死人有時候也可以登上報紙頭條的。

那是《明報》的報導。記者發現﹐原來屋宇署在塌樓前一個月﹐已經收到業主知會﹐主動要求屋宇署到唐樓巡視。不過﹐屋宇署見業主投訴並不具體,因此到大廈視察時,只按例在外圍目視,沒有進入室內檢查,認定樓宇沒有即時危險,只發出外牆修葺令。

投訴並不具體﹖究竟屋宇署要如何具體的投訴呢﹖醫生醫病﹐難道要病人自己先講出自己染上什麼病的專有名詞﹐然後才由醫生肯定地說﹕「對﹐你患的就是這一個病。我想﹐你也很清楚﹐這是一個沒法子醫好的病。」﹖

香港特區政府的病的確是不能根治的。

再次想起了陶傑那篇題為《重建香港的外資殖民地》的文章。再次想起了從前這個小島上最大的那個外資企業 - 殖民地政府。

從前﹐除了石屎森林外﹐香港還有另一個名字﹐叫東方之珠。

Friday, February 05, 2010

聖誕回港渡期間﹐本來打算到曼谷遊遊。可是﹐因為太晚才決定。所有PACKAGES都已經爆滿。到國泰假期網頁﹐就只找到酒店﹐找不到回來的機票﹔本來透過母親相熟的旅行社﹐只要分開機票和酒店來訂﹐都能夠辦得到﹐不過﹐機票價錢遠超過我從都柏林飛往巴黎渡週末的。當去曼谷貴過去法國首都﹐我決定什麼地方也不去好了。

不﹗也不是什麼地方也不去。我最後還是到了澳門。在那個前葡萄牙殖民地﹐我住了一個晚上。

許多年前﹐剛在香港置業的時候﹐我喜歡到大三巴附近那些傢私店逛逛。從來﹐我對那些翻新過的中國古老傢私情有獨鐘。在這一方面﹐我是很西化的。是西化得完全跟一個洋鬼子無疑。當然﹐這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悲哀。我們五千年的瑰麗文化﹐到了二十﹑二十一世紀﹐竟然只有西方人才懂得欣賞和珍惜。

記得以前﹐閒逛澳門那些古老傢私店是很開心的。不管鑽進哪一間店﹐都能夠碰到自己的心頭好。而且﹐總是比香港的便宜許多。

這一次﹐我再跑到那些傢私店去。不過﹐經歷已經大不如前。可能是越來越多人發現得到這一個寶藏。

除了一間以外﹐那些店擺設出來的傢私全不標價錢。

我很不喜歡這一種做生意手法。一件放在門市售賣的貨物怎可能是海鮮價的﹖一個小時前問價﹐是兩萬五﹐下一個小時﹐卻是兩萬三﹔這一個人去問﹐報來兩萬﹐那一個人問﹐則變成兩萬八。這算是什麼生意手法﹖其實都是騙人伎倆。是騙得幾多得幾多。

我總不相信那些傢私店的貨物的價錢浮動得如股票價格。我樂見越來越多中國人愛上中國傢私﹐我樂見那些中國人用在賭桌上贏來的錢買下那些翻新過的古老傢私。我樂見中國人終於懂得欣賞自己的文化。只是﹐我總不能夠相信這些突如其來的需求﹐可以叫那些價錢浮動得像在津巴布韋商店出售似的﹐老闆實在無謂拿起筆來去寫 - 才寫畢﹐又要改。

整條街上﹐唯一會標上價錢的﹐老闆是洋人。從口音﹐我聽不出是那一個國籍。不過﹐母語應該不是英文。是葡萄牙嗎﹖樣子又不大相像。

我們竟然沒有問。或者﹐是因為沒有打算幫襯﹐所以有點不好意思詳談。畢竟﹐她已經很好客地介紹了那一張從前吸鴉片的大床給我們。她甚至弄開了那塊放止刮花的保護套讓我們細看。

只是﹐下次添置傢私﹐我知道﹐我會光顧那一間。

Thursday, February 04, 2010

前言﹕這是一個叫「兩週一聚」的活動。是網友米雪兒發起。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一班住在世界不同角落的香港人都會一起寫同一個題目。今次主題為「鬼」。

此為故事第六部分﹐即結局。


前文

那位少年在公孫府住上還不夠兩天﹐便已悉數復原﹐那張桃瓣般的臉開始泛起了陣陣紅光。才可以下床﹐便跟慕白說要回家跟母親團聚。閱人無數的公孫慕白也不禁咄咄稱奇。都說這個少年身體特別強壯。臨別前﹐慕白捉著少年的手﹐要他每天都來﹐好讓自己能夠把少年體內的所有妖氣清除。聽著﹐少年答道自必每天都來﹐再向璿珀作揖下去﹐謝過救命之恩後﹐便徑自走回家去。

也許﹐這一個少年身體的確特別強壯﹐只是﹐復原得那麼快﹐乃因為他的身體根本沒有什麼需要復原。慕白那天在森林裡碰上的一切其實都是裝扮出來的。都是編造出來的故事。從那些大小鬼怪到這個少年的乾臉白脣﹐再到一次又一次拐走﹑鞭笞毒打﹐都是那深山大王和歸蕪戎一起策劃出來的事情。至於﹐這個少年不是別人﹐就是大王的養子歸蕪戎。

當然﹐這一切﹐除了深山大王他們一夥外﹐還有誰知曉﹖歸家上下﹐在蕪戎吩咐下﹐自然不會胡亂說話。況且﹐賣子養家一事如此丟人﹐蕪戎母親兄嫂當然也不會說破。

小城尚且無大事﹐何況這條小小村落﹖於是﹐歸蕪戎逃離魔穴﹐跟家人團聚一事﹐很快便響遍了整條村。公孫慕白再次成為大家的捉鬼英雄。那些說慕白打算退隱的傳言﹐不功自破。只要看到歸蕪戎﹐以至歸家上下﹐大家都立即聯想到公孫慕白的英雄事跡﹐都提醒了大家公孫慕白是一個怎樣的大英雄。

每天﹐蕪戎都會上公孫府拜候慕白﹐讓慕白替他消除體內那些積聚了十年的妖氣。慕白看著這個年輕人就一團高興﹐老是捉著他不放﹐像有許多話要跟蕪戎說似的﹐怎樣講也講不完。蕪戎也很懂得慕白的心思﹐每次遇上人家追問慕白救回自己的情形時﹐蕪戎都會多添一點枝節﹐讓當時情形變得更加凶險﹐慕白聽著﹐更是喜歡。

一天﹐當體內的妖氣給消除得七七八八﹐蕪戎突然在慕白面前拜下來﹐希望慕白收他為徒﹐好讓他能夠獨闖那個魔穴﹐一舉把那些妖魔鬼怪剷除消滅﹐要他們不能再遺害人間。公孫慕白一早便想把自己畢生所學﹐傳授予有緣人﹔見蕪戎如此有志氣﹐身體又特別強壯﹐便立即答應。那個收徒儀式﹐自然又是村裡一件盛事。

自此﹐歸蕪戎在公孫府出入﹐就像自己的另一頭家般。他跟公孫香蘭也就越來越親近。

原來﹐史璿珀因為乃在省城成名﹐故此省城的人﹐以至鄰近三省的﹐都經常找璿珀前去捉鬼﹔有時候﹐在回鄉途上﹐也會遇見人家請他出手﹔一個月裡面﹐留在村裡的時間可能沒有一個星期﹐於是﹐公孫香蘭跟他的關係變得越來越疏遠﹐加上歸蕪戎本來就深曉如何討人家歡喜﹐香蘭跟蕪戎越來越親近﹐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終於﹐半年後﹐歸蕪戎不僅是公孫慕白的得意徒弟﹐也是這位捉鬼行尊的乘龍快婿。

只是﹐好景不長﹐莫忘記歸蕪戎跟深山大王早計劃好如何對付公孫慕白。當慕白一心以為人生再無所缺﹐靜候成為外公的時候﹐在一次跟鬼搏鬥間﹐給深山大王的鬼怪幹掉。原來﹐歸蕪戎一邊學習﹐一邊便把所學的全數奉獻給大王。不斷鑽研後﹐深山大王他們那一夥鬼怪自然洞悉得出公孫慕白的弱點。至於﹐那史璿珀也在慕白死後一個月﹐在伏魔間丟了生命。畢竟﹐他的本領本來就沒有慕白般好﹐卻因為一時鋒芒﹐沖昏了頭腦﹐高估了自己﹐最終給鬼怪幹掉﹐實也不是意外的事情。

這條村一個月內連續沒了兩個捉鬼英雄﹐大家才開始意識到鬼怪可怕的地方。從此﹐再沒有人有膽子大聲告訴大家自己懂得捉鬼。蕪戎和香蘭也決定關了公孫家捉鬼的生意﹐改做一些小買賣﹐過著愉快的生活。

[按﹕其他報名參加派對的﹐請留意「兩週一聚」官方網頁。]

Wednesday, February 03, 2010

前言﹕這是一個叫「兩週一聚」的活動。是網友米雪兒發起。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一班住在世界不同角落的香港人都會一起寫同一個題目。今次主題為「鬼」。

此為故事第五部分。


前文

慕白知道自己根本不應該生氣。捉鬼界裡面﹐本來就要多一點真才實學的人。只得自己一個真正能夠對付那些越來越凶殘的妖魔鬼怪﹐實在不健康。許久以前﹐當看到大家只懂借用「公孫」兩個字的名聲﹐他便已經如此想。有一次﹐到省城參加朋友女兒婚宴﹐可能多飲了些酒﹐慕白便在許多賓客面前講出了自己的心事﹕「我當然很多謝大家多年厚愛﹐封在下為捉鬼至尊。不過有句老實話﹐放在心裡已經一段時間﹐老是沒有機會吐出來。我公孫慕白實在不希望只我一個捉鬼至尊。假如同行裡多一些有實學的﹐那些妖魔鬼怪便不會這麼猖獗。」那都是自己心裡面的說話。只是﹐不知怎的﹐當真正有一個人可以跟自己抗衡的時候﹐那些想法竟然一一給掃諸腦後。自己就只懂得動氣。

是妒忌嗎﹖妒忌這個年輕人搶去了自己多年來辛苦建立得來的風頭﹖夜闌人靜時﹐公孫慕白自己也承認﹐這是一個合理解釋。只是﹐想深一層後﹐這又有點不能理解。他從來不是一個妒忌別人的人。看見別人比自己強﹐他只會以那個為目標﹐希望有天自己會比那個人更強﹔看見別人比自己優勝﹐他只會要自己更加努力﹐希望有天能夠迎頭趕上。就是這樣的心態﹑這樣待人處世﹐公孫慕白才會在捉鬼術裡精益求精﹐才能有著今天的成就。妒忌﹐從來沒有在他的心裡面有過一個位置。從來沒有。

是因為璿珀始終沒有提過半句拜師嗎﹖無疑﹐慕白其實一直渴望收一個徒弟。他希望把畢生所學﹐全數傳授予一個他信任得過的人。他怕他的技術失傳﹐他怕他撒手塵環之後﹐沒有人再制得住那些窮兇極惡的魔鬼妖怪﹐他怕那些邪魔外道終歸能夠統佔大地。那天﹐在省城朋友女兒的婚宴裡﹐大家都聽得出他收徒的心底話。只是﹐就跟選擇女婿一樣﹐慕白不曾因為要成就自己的心願﹐便降低條件。雖然很想看到女兒嫁人﹐卻不會胡亂挑選﹔雖然很想收徒﹐也不會選擇得隨便。他相信緣份。一切莫強求。假如天註定他的功夫要失傳﹐便讓它失傳好了。他沒有打算強逼璿珀跟自己學習。

是因為大家都視璿珀為自己的女婿嗎﹖從方圓五百里內的大村小鄉﹐到鄰近三省的大城小鎮﹐莫不以為史璿珀就將是公孫家的乘龍快婿。大家都說﹐公孫慕白千挑萬選﹐就是要找一個配得上自己的人。史璿珀必然合乎所有條件。他不但幫慕白除掉了所有侵擾省城的鬼怪﹐更是公孫慕白的救命恩人。有著這樣一個少年英雄﹐將來公孫家捉鬼行尊這個金漆招牌歸入了史家門下﹐一點也不受辱。老實說﹐慕白也很同意史璿珀適合做女婿。尤其﹐當他跟女兒提到璿珀那天晚上向他提親那件事後﹐公孫慕白看到香蘭怎樣也遮掩不了內心那興奮﹐他便暗地理開始同意這頭婚事。一切好像還沒有定奪﹐只是因為公孫慕白還在盤算如何向史家提出而已。

那麼﹐他究竟生什麼氣呢﹖公孫慕白自己也說不上個所以然來。只是﹐看著史璿珀﹐慕白就感到很不是味兒。每次見著那青眉秀目﹐粉面朱脣﹐慕白便想起當晚省城救命之恩。

一天﹐慕白起床後﹐看見外面天朗氣情﹐碰上自己有點閒﹐便獨自郊遊散心。

慕白一邊走﹐一邊決定怎樣跟史家談論璿珀和香蘭的婚事﹐竟然越走越遠。突然﹐聽到森林裡面傳來一陣打鬥聲。從來﹐公孫先生都是見義勇為的人﹐於是﹐立即跑上前看過究竟。只見一個少年正遭十餘隻鬼怪纏擾著。

慕白大喝一聲﹐便從叢林裡跳出來。那些鬼怪轉過頭﹐看到是公孫先生﹐早嚇得四處逃走。有幾隻不知好歹的﹐竟然跑上來跟慕白拼命。慕白沒有帶著任何器具。不過﹐就是那雙赤手空拳﹐也打得那幾隻鬼怪魂飛魄散。

慕白扶起那位少年﹐只見他臉乾脣白﹐一身妖氣﹐想必受著鬼怪折磨。問明過究竟後﹐果然這個少年孩童時候給妖怪拐走後﹐便一直困在魔穴裡面﹐十年內都要給那些魔鬼做牛做馬﹐沒有一天好日子過。曾經逃跑過不下二十次﹐只是每次都給他們捉回去。捉回去後﹐毒打鞭笞﹐自少不免。幾天前﹐又碰上一個機會。一離開那個魔穴﹐便一直朝家鄉方向跑﹐完全不敢休息。當家鄉在望﹐以為終於成功逃脫的時候﹐那些鬼怪卻不知從哪兒跑出來﹐要捉他回去。纏擾一輪後﹐便遇著了慕白。

說著﹐少年便要下拜道謝﹐只是身子本來已經很虛﹐話多說了後﹐體力有點不支﹐就暈倒下來。慕白二話不說﹐便抱起他回公孫府﹐讓他好好調理身子後才再作打算。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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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02, 2010

前言﹕這是一個叫「兩週一聚」的活動。是網友米雪兒發起。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一班住在世界不同角落的香港人都會一起寫同一個題目。今次主題為「鬼」。

此為故事第四部分。


前文

聽著﹐大王便轉過頭去﹐發現說話的原來不是旁人﹐是自己在十年前買回來的歸蕪戎。

這個歸蕪戎跟公孫慕白份屬同鄉﹐年紀只比史璿珀長兩個月。原名福豚﹐生于一個貧農家庭﹐為家中孺子。歸家四代皆以養豬為生﹐收入僅能糊口。至蕪戎十一歲那年﹐父親跟村裡其他人一樣﹐開始研究捉鬼術﹐以為能夠借助「公孫」二字的名聲﹐騙得一些慕名來尋找公孫慕白的外省人﹐多賺點錢﹐好改善一下生活。只是﹐胡亂找來些二打六書來讀﹐當然一點用處也沒有﹐不僅未能伏得一隻妖﹑降得一隻魔﹐反而惹來一些鬼怪侵擾﹐家裡養豬悉數離奇暴斃﹐歸門一家頓失所有收入。無可奈何下﹐唯有痛下心腸﹐賣掉孺子。

那天﹐一早起來替福豚洗過澡﹐裝了身後﹐便帶著他趕往鄰村市集﹐好趁人多﹐賣得過好價錢。出門前一輪哭哭啼啼﹐自少不免。大王剛巧路過﹐見這一家人人哭喪著臉﹐知道又是吸取陽氣的良機﹐便立即化身為一名軍官﹐走上前去。正要落手﹐便看見福豚那張桃瓣般的臉﹐大王竟然甚為歡喜。那雙鬼眼告訴自己﹐此子將來前途定無可限量。問明過究竟後﹐大王便給了歸父三錠銀子﹐收了這個歸家孺子﹐改名字為蕪戎。歸門一家也從此無事。

蕪戎跟了大王後﹐每天讀書識字﹐加上自己天資聰穎﹐不消五年﹐便追過同齡學子的程度。當然﹐也很快知道了大王的真正身份。不過﹐因為大王待他如同父子﹐蕪戎也很願意整天跟鬼怪為伍﹐甚至視自己同屬一類。有時候﹐大王著他回家探望親生父母﹐蕪戎便回答說﹕「天下豈有賣子的父母﹖」﹐堅持不再跟家人見面。直至兩年前歸父過身﹐為了幫忙接收父親的靈魂﹐蕪戎才八年來首次回家。當然﹐大家都以為他是返來奔喪而已。歸母看見兒子長得一表人才﹐老淚便縱橫落下﹐要留蕪戎在家多住兩天。蕪戎看著﹐竟然也順了其意。

此時﹐大王怒氣正不知要如何消解﹐聽見蕪戎說有對策﹐心裡大喜﹐便著這個養子上前細訴。大王知道蕪戎聰敏過人﹐心思慎密﹐其計謀必有可取之處。聽著蕪戎如此如此的說﹐大王果然不禁連聲稱讚「妙著妙著」。

獻計完畢﹐蕪戎對大王說道﹕「晚生倒有一事相求。」

大王鬼眼通靈﹐又怎不知道蕪戎所求何事﹐便回答道﹕「事成後﹐公孫香蘭自然歸你。」

原來﹐歸蕪戎上次回家接收父親靈魂的時候﹐途中遇見了公孫慕白的獨生女﹐便一直對她迷戀。答應生母多留在家兩天﹐不過是為了能夠找個機會跟香蘭接觸。奈何﹐人算不如天算﹐公孫香蘭卻整個星期病臥在床﹐足不出房。只是﹐這並沒有停止蕪戎對香蘭的思念。回到深山後﹐歸蕪戎日思夜想的﹐就是要如何獵得公孫香蘭的芳心。聽見養父要對付公孫慕白﹐兩年來心裡想過的所有計劃便都突然匯聚成河般貫通了起來。

計議已定﹐大王便吩咐大小鬼怪各自籌備。暫且無話。

卻說公孫慕白和史璿珀回到村子後﹐便受到大家英雄式歡迎。因為報紙頭條都是璿珀相救慕白的故事﹐村民看到這個少年英雄﹐表現得就更加興奮﹐都要爭相一睹他的風采。人群裡﹐有人大聲道﹕「你看﹐我們這一條村不改一改過名字不成。從今而後﹐我們就不是名正言順的捉鬼村嗎﹖從前﹐我們有公孫先生﹔現在﹐我們有璿珀。」另一個則說﹕「我看呢﹖世事竟然是如此奇妙。公孫先生開始準備引退之時﹐便出現一個救了自己一命的璿珀。這樣的交接儀式﹐不是天衣無縫嗎﹖」前一個回應道﹕「你也不好信口開河。公孫先生又幾時開始準備引退呢﹖」那一個人便回答說﹕「怎麼﹖公孫先生從來沒有失過手。這一次﹐倒差點沒了命。不是要開始準備引退嗎﹖始終長江後浪推前浪。年紀大了﹐便不適宜繼續時常跟那些鬼怪打交道。」聽著﹐週邊人便發出陣陣起鬨聲。

這一切看在眼裡﹑聽在耳裡﹐慕白當然很不是味兒。畢竟﹐這十年來﹐自己在村子裡的地位從來沒有給人挑戰過。便是在省城給那些妒忌的同行抹黑﹐他的名聲依然威震方圓五百里內的大小村鎮。想不到這次大意給兩隻躲在一旁的小鬼暗算後﹐碰巧又給這個史璿珀遇上﹐自己至尊無上的地位便竟然開始動搖。從旁望著滿面笑容的璿珀﹐前天晚上對這個年輕人的喜愛﹐已經完全蒸發掉。

教公孫慕白更氣的﹐是未及一個星期﹐村子裡揚起來的那些布帆﹐除了「公孫」二字外﹐也開始多了一個「史」字。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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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01, 2010

前言﹕這是一個叫「兩週一聚」的活動。是網友米雪兒發起。每月十五日﹑三十日﹐一班住在世界不同角落的香港人都會一起寫同一個題目。今次主題為「鬼」。

此為故事第三部分。

前文

慕白突然聽璿珀說有事商量﹐立即以為是想拜師學藝。剛才在旁邊看過他耍那雙降妖刀﹐知道璿珀確是個可造之材﹐心裡著實有點歡喜﹐一心已經希望收他為徒。跟那些在街上胡亂掛塊寫上「公孫」二字的布帆﹐高喊能夠替人捉鬼的不同﹐慕白這個老行尊看得出﹐這一個少年確實是花過心機時間鑽研降魔伏妖﹐只是因為欠缺高人指點﹐故功夫上差了些火候﹐方錯過兩個可以一併幹掉那三隻鬼怪的黃金機會。碰上這樣一個有潛質的年青人﹐公孫先生實在很希望能夠把畢生所學悉數傳授﹐於是﹐便滿意地點頭笑道﹕「什麼前輩﹑晚輩的﹖有什麼事情儘管開口。公孫某能夠幫得上的﹐自然幫上一把。」

璿珀看著﹐便拜在地上﹐開口說﹕「晚輩不敢。晚輩不才﹐望前輩成全﹐許配掌上明珠予晚輩為妻。」

原來﹐這個史璿珀早跟公孫香蘭已經暗中交往一段時間。是很偶然機會下﹐在村裡城隍廟碰上﹐雙方便一間鐘情。只是礙於史家幾年前妥人到公孫府說媒不成﹐璿珀實在不便貿然再去提親﹐於是只好每晚夜闌人靜時﹐鑽進公孫府跟香蘭相會。

那天晚上﹐當慕白收到市長的急件﹐璿珀也剛好在公孫府裡。知道省城遭群鬼襲擊﹐許多捉鬼的因此掉了生命﹐璿珀便跟香蘭﹐道﹕「皇天總不負有心人。我們終於等待到機會來臨。」

香蘭有點不明所以。璿珀解釋說﹕「我每天苦練降妖刀術﹐為的就是這樣一個可以一舉成名的機會。碰上你父親也會跑到省城幫忙﹐我可以讓他看到我史璿珀的功夫﹐教他知道﹐我要娶他的女兒﹐並不是為了圖他的伏魔術。」當年﹐媒人從公孫府回來﹐覆說公孫先生以為璿珀醉心茅山術﹐怕婚嫁事情會防礙用功﹐浪費多年心血﹐故未敢應允。史家上下當然聽得出那弦外之音。璿珀便立志要勤加練好那雙降妖刀﹐不好教公孫家看扁﹔又揚言待以後出人頭地﹐公孫慕白定必用花轎送女兒過來史家云云。

可能因為一心以為璿珀想自己收他為徒﹐故聽著這個剛剛救了自己一命的年輕人希望娶香蘭為妻﹐慕白很是意外。望著璿珀﹐他記得史家曾託過人來說媒﹐亦記得要那個媒人回覆的話。慕白承認﹐從前是錯看了他﹐眼前這個年輕人不像會貪圖自己的捉鬼真傳﹔他也承認﹐經過今晚的經歷﹐這個史璿珀的確有點合適做自己的女婿。不過﹐也就是今晚這個經歷﹐使自己內心深處湧起了一些疑惑﹐教他不敢貿然答應。公孫先生從來不是一個相信巧合的人。只是﹐除了是巧合外﹐他解釋不到為何史璿珀會突然跟自己一起老遠來到省城 - 臨出發前﹐他才在街上碰見過這一個年輕人﹔來到省城後﹐又剛巧碰上自己遭小鬼暗算﹔出手相救後﹐二話不說便立即向自己提親。一切都是如此巧合得教人懷疑。

璿珀其實沒有想過如此提親﹐正如他沒有想過會碰上公孫慕白遭人暗算﹑沒有想過自己可以出手相救這位捉鬼行尊。不過﹐當慕白向他道謝﹐他便一心以為救了公孫慕白後﹐提親一事定必成功﹐故才開口提出要娶香蘭為妻。現在﹐見公孫先生沒有回答﹐心裡開始暗罵自己太過輕率。畢竟﹐提親是件大事。他如此輕易提出﹐定必讓人感到自己兒戲。只是﹐事到如今﹐他唯有硬著頭皮﹐繼續下去。他道﹕「前輩放心﹐晚輩是真心的。」

慕白主意已定﹐便道﹕「你先起來聽我說句話。」史璿珀沒有選擇﹐便站起身來﹐只聽到公孫慕白說﹕「讓我開門見山罷。你該清楚我擇婿條件很嚴。村裡面的人甚至在我背後說我苛刻。這都因為我很看重我女兒的幸福。我不想倉猝。所以﹐你提親這件事情﹐我們還是回鄉後再談。不過﹐我也想讓你知道﹐我很欣賞你降妖的本事。放心﹐我會惦記著你救命之恩。天晚了﹐我們先投棧休息休息罷。」

聽到公孫慕白如此說﹐璿珀也只好聽從。各自要了一間客房休息。

第二天清早﹐二人便來到市政廳﹐跟市長報告一切。報社早收到消息﹐已經派人在市政廳大門前等候。一見到慕白出現﹐記者便立即蜂擁向前。慕白頓時有吐氣揚眉的感覺。介紹了璿珀給大家認識後﹐便準備耐心一一回答問題。原來﹐記者早知道慕白遭小鬼暗算﹐璿珀出手相救一事﹐於是﹐都把主意力放在那個年輕人身上﹐加上璿珀眉清目秀﹐粉面朱脣﹐吸引得那些鎂光燈閃過不停。要在保安多翻開路下﹐才能走入市政廳。其後的記者會裡﹐情況依然沒有改變。雖然璿珀多次強調公孫慕白才是除掉四十隻鬼怪的真正英雄﹐那些記者仿彿都完全聽不進耳朵裡面。翌日大小報紙都貼上璿珀的大頭照片﹐旁邊加上「英雄出少年」或者「捉鬼新星」等大字標題﹐不在話下。

且說那三隻鬼怪逃離省城後﹐便立即跑回深山跟大王見面。聽過他們的報告後﹐大王對幾乎到手的省城﹐卻因為一個公孫慕白的突然出現﹐不單要從口袋裡拿回出來﹐甚至弄得全軍盡墨﹐十分耿耿于懷。他怒道﹕「他日我必定要公孫慕白償還這一切。」說著﹐只聽到背後傳來一把聲音說道﹕「明日復明日﹐明日何其多。大王何苦要等他日才要那公孫慕白償還﹖晚生倒有一計﹐未知大王可願意聽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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