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28, 2010

從來,我都喜歡先看過原著小說後,方入場看改編的電影。因為我怕電影畫面破壞了我讀小說的趣味。讀書吸引,因為我們可以天馬行空地隨著作者的文字去想像。有了別人預設的畫面,一切便有了局限,一切便大不同。

所以,當知道有部想看的小說改編電影快將上畫,我會先跑到書店買下一本原著小說。《THE GIRL WITH DRAGON TATTOO》該屬這一類。當然,我也得說清楚,終於對這部幾乎人人都讀過的瑞典小說有興趣——曾經有段時間,火車上人人捧著的都是那位瑞典財經記者的作品——還是《泰晤士報》關系。那天,報紙有篇專欄討論這部偵探小說洛陽紙貴的原因。

有時候,我甚至會因為小說太精彩,決定不到電影院去欣賞它的改編。《THE OTHER BOLEYN GIRL》就是如此。縱然電影找來了兩位我喜歡的漂亮女生擔演。是SCARLETT JOHANSSON與NATALIE PORTMAN。縱然我是因為那部電影才曉得PHILLIPA GREGORY那部小說。

當通街都貼上了《紋身女孩》第二集《THE GIRL WHO PLAYED WITH FIRE》的電影海報後,我還是提不起興趣從書架拿來那部原著小說,趕在電影上畫前完成。遑論到書店買下第三集。

我是首兩集一起買回家的。不過,完成第一集後已經半年,我依然沒有衝動去讀第二集。因為我實在不是太過喜歡那個故事。可能正如林大小姐經常所言,是我這一個人太過古板。我還是鐘情AGATHA CHRISTIE那一類型的偵探小說。太過新潮的查案方法,像做電腦黑客入侵別人電腦,我接受不來。

當知道電影會在暑假完結前上畫,我還是不打算讀一讀那部原著小說。另外一個原因,是因為我正在追讀著《教父》。對!就是電影的原著小說。對!就是MARIO PUZO的那一部經典作品。

果然,電影與小說,同樣是經典。

雖然看過哥普拉那部經典大概兩遍,雖然也很記得故事情節發展,可是,我發現,原來那不會影響讀那部原著小說的趣味。再一次,我讀小說讀得捨不得入眠。

早聽說過朋友評MARIO PUZO道:他的小說一打開了,便停不下來。當一部我早知道故事情節的小說也放不下手,朋友的說話實在不虛。

只是,我不知道我會否讀他其他作品:像《OMERTA》、《THE LAST DON》。

讀過《THE OTHER BOLEYN GIRL》後,我便沒有在捧著PHILLIPA GREGORY的英國歷史小說,不過偶然在書店看到她的新作才拿下來翻翻。那不是因為我不喜歡她的文字;那不是因為我不喜歡她講故事的風格。只不過,我覺得每一本都好像有點相似而已。

對於MARIO PUZO,我也有同樣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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