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那是我自小便擁護的球隊,無論如何,總是捨棄不得。於是,我幾乎每天都會到南華的網頁,看看這支香港足球隊的消息。
那天,我在其網頁裏,讀到以下的一段新聞稿:
「新球季將於9月開鑼,提提各方球迷,任何攜帶入場之打氣用品,如Banner、鼓、旗、喇叭或其他打氣用品,必需經球會向香港足球總會申請,批核後方可帶入場使用。申請程序:將申請人之姓名、聯絡電話、有關打氣用品圖樣或相片、尺寸、數量電郵至info@southchinafc.com,批核時間約7-10個工作天,完成批評,將有專人通知。曾申請之打氣用品,需在新球季重新申請,多謝合作。查詢電話:2378 3129。」
都說香港不是一個自由社會。做什麼都要給人管著。普通如入球場觀看比賽,替自己擁護的球隊打氣,都要處處受到限制。
明顯地,最容易拾得到的理由就是:保安。不過,我真的看不到為什麼我能夠合法帶在身上街的東西,不能夠帶進球場裏面去。香港足球總會根據什麼要一個球迷帶上什麼東西進球場都要申請?
其實,這個申請本身就很反智。
什麼叫打氣用品?這兒沒有一個明確定義。
為了幫助球迷,南華會職員舉了一些例子:橫額、鼓、旗和喇叭。假如就只四樣東西,這個申請還不算非常反智。只是,可能有人怕出現一些古靈精怪東西,造成意外,舉辦球賽的香港足球總會會負上責任,因此,同時候,在那四樣東西後面還加上了「其他打氣用品」。這就是問題。
我穿著擁護球隊的球衣入場觀看比賽,替自己支持的球隊打氣,那件球衣該是其中一樣打氣用品?
又或者,我知道南華的主場顏色是紅色,於是,穿上一件紅色上衣走入球場,觀看南華比賽,那件紅色上衣又該是其中一樣打氣用品罷?我是否應該要把所有紅色上衣都拍張照片,然後經南華會向香港足總申請?
有或者,假如我這個南華球迷決定不穿紅色上衣進球場,卻碰巧對手的球衣顏色跟我穿上身的一樣,香港足總又會否因為我沒有事先申請,不容許我穿著上衣進球場?
甚至我在觀看比賽時,會不是拍手吶喊助威,我的手和我的口都是打氣用品了,那麼,根據規定,我又要把我雙手和我那張口的照片,通過球會,向香港足球總會申請嗎?我怕不事先申請,香港足總會不批準我帶我的手和我的口進入球場。
在一個反智社會,一切都是如此反智。便是如此簡簡單單的規定,都會寫得如此笨蛋。
如果真的有理由,或保安,或法律,要控制球迷帶進球場的東西,香港足球總會要做的不是批準球迷可以帶什麼進入球場,而是規定有什麼東西不能夠帶入球場。就像航空公司列明有什麼不能帶上飛機一樣。
有著一個如此笨蛋的足球總會,香港足球又怎可能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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