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23, 2010

我相信一見鐘情。

要真正喜歡上一件東西﹐何需花上太多時間﹖因為從來喜歡都沒有什麼原因。是喜歡的﹐五分鐘便知道﹔是不喜歡的﹐窮一生氣力也不可能喜歡。

幾年前﹐跟一位女生重逢﹐談到我們那一段沒有開花的感情。面對著這樣一個喜歡回顧的女生﹐我竟然很傻地坦白道﹕「便是花上了那麼長的時間﹐我們依然未能肯定對方﹐我看不到有什麼理由繼續浪費大家的青春。」幾年後﹐我遇上另一位女生。相識不過一天﹐我已經聽到自己的心聲。當然﹐她就是林大小姐。

女人如此。其他東西﹑其他事情﹐當然更加是如此。是真正喜歡的﹐一開始便會知道。喜歡南華﹐是首次到球場觀看比賽的事情﹔喜歡愛華頓﹐是第一次在電視機前觀看英國足總杯的事情﹔喜歡上《AN EDUCATION》﹐是JENNY在雨中遇上DAVID開始 - 即電影開場後五分鐘內的事情。

所以﹐我知道﹐我真的很喜歡《TO KILL A MOCKINGBIRD》這一本小說。還未讀畢首章﹐我已經愛上了故事裡的那個小女孩SCOUT。愛上了她跟哥哥一起的情形。愛上了她跟父親的所有對話。我甚至想﹐這正是我夢寐以求的女兒。我很希望有一個女兒﹐因為我希望有這樣的一個女兒。

當然﹐那也表示﹐我希望能夠讓自己的女兒擁有一個像ATTICUS這樣的父親。

每一次﹐當我讀到一段喜歡的父女對話﹐我都忍不住跟林大小姐講一句﹕「我多麼渴望有天能夠這樣子跟我的女兒說話。那些完完全全是我心裡的說話。」

寫下這篇文章﹐因為我實實在在地給以下這一段說話感動了。(明顯地﹐我還未讀畢整本小說。)

是SCOUT首次知道做律師的父親正替黑人TOM ROBINSON辯護。那個黑人被告強姦一個白人女生。因為父親替黑人辯護﹐SCOUT在學校裡遭欺負。

ATTICUS是這樣子跟女兒解釋自己為什麼要替TOM ROBINSON辯護﹕

For a number of reasons. The main one is, if I didn't I couldn't hold up my head in town, I couldn't represent this country in the legislature, I couldn't even tell you you or Jem (Scout的哥哥) not to do something again. Because I could never ask you to mind me again.


這就是我們中國人那一句「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罷。我是如此以為。

讀畢這一段﹐我便墮進沉思裡面。假如香港每個父親﹑中國每個父親都夠膽對自己的兒女講這一段說話﹐中華民族便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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