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社會打滾,我只相信一個道理:「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受得人家給我的薪金,便要辦妥人家要我做的工作。無論那件工作是多麼教人氣餒。無論那件工作是多麼沒有意義。
所以,便是離職在即,我上班也沒有兩樣。雖然許多人都著我好好享受這一個月沒有什麼壓力的上班時候。雖然許多人都著我應該準時上下班。尤其一個月後,我的下班時間將會變得很晚。
我就是不能夠那樣子。
因為那不是我做人的理念。
有時候,我會想,我是透過工作來肯定自己確實存在這個世界上。我要用工作上的滿足來肯定自己。不過,更多的是因為受得人家給我的薪金。一個人家願意給,我也願意受的薪金。
都說我怕欠了別人。這是我的家教。小小年紀,我便知道寧天下人負我,莫讓我負天下人。「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其實是那個家教的變奏。
於是,遇上那個蠻不講理的判頭,我依然火氣十足地跟他理論過夠。判頭當然是什麼也不想做。又或者什麼都想用最便宜的方法弄妥。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沒有「馬兒好又不吃草」的道理。方法便宜,質素自然未合乎理想。說判頭蠻不講理,其實是說他經常要我接受他那些不付合合約內容的提議。同事聽到我對著電話另一端高聲討價還價,都有點詫異。有人說,我實在犯不著這麼勞氣。我只笑著道,有些事情一搞上了,便控制不來。
於是,我還在努力為上司早前的一個決定,找個合理解釋。幾個月前,那個判頭又跟我說合約裏沒有要求這,也沒有要求那,所以,他們不會安裝這,亦不會安裝那。一輪筆戰後,明知理虧,他們卻依然不肯就範,還找來高層跟我的上司商談。結果,上司退了半步,讓他們不安裝這,不過就堅持要安裝那。那時候,我當然有點不滿。不過,既然上司說會承擔一切責任,我也沒有理由反對罷。只是,最近,上司發現,原來那個半步是一點也退不得的。一切已經太晚,我唯有找個理由去解釋當初那個決定是正確。
於是。於是。
受得人家給我的薪金,便要辦妥人家要我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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