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5, 2010

連續第二個周末出席老友婚宴。

有了上星期的經驗,知道香港婚宴越來越晚才開始,於是,進入會場前,便到附近的正斗吃點東西,算是打一打底。

畢竟是正斗,加上坐落在IFC,兩個人才一碗炸醬麵、一碗豬閏稀飯,連加一服務費,便要港幣九十五塊。當然,比起倫敦、都柏林,這絕對是遠超所值。要知道,在愛爾蘭首都,到酒樓吃一碗有料的稀飯,大概要十塊歐羅。在英國,應該更貴。

在錢包裏淘出一張一百塊付賬。豈料,等候良久,侍應還沒有找回零錢,便著那個一頭白髮的部長催促一下。或許,是周末人客太多,侍應以致那個理應經驗十足的部長,都有點應付不來。多等一會兒後,我們那些零錢依然未有蹤影。

見周邊兩桌人客都已經找贖妥當,我們卻仍在等候,有點不得已下,便再多催促那個白髮部長。

老實說,我當然知道,才五塊。也就是不過五毛錢歐羅。當他們把那些零錢找回來,我也會給侍應作小費(的確是很小的費用!)。可是,我倒不能接受他們自作主張地把我的錢當作了自己的。

假若我容許他們可以自作主張地把我的五塊零錢當作成自己的小費,我便要容許他們可以自作主張地把我的一百塊零錢當成我給他們的小費。兩者不應該有任何分別,因為道理是完全相同——客人的零錢便是自己的小費。金額多少,根本不在這道理裏面。要是五塊便可以讓侍應自作主張,為什麼一百塊便不能?假如一百塊不能,為什麼五塊便能?十塊呢?二十塊呢?都是人客自己的錢來啊!

當我把那五塊全數放進褲袋裏,便聽到一個侍應跟那個部長道,他們就是在等那五塊?

我回過頭對他們笑了一笑,然後跟林大小姐道,我想,假如我要你成為我的妻子,我也要正式問一問你,跟你求一求婚罷?總不可能因為你正跟我拍拖,便能自作主張地以為你會是我的妻子。

說畢,便仰一仰頭,慢慢離開那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