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10, 2010

在香港,教孩子,我想像得到,那會是一件極度困難的事情。因為周邊環境不容許你好好教導你的孩子成為一個明辨是非的世界公民。

就像這陣子,當全港市民都可以在社會裏發出一把聲音,可以按照自己意願,選擇合乎自己想法的立法局議員的時候,那些無緣無故擁有權力的都一起走出來,或暗示、或明示,建議全港市民放棄這個權利,否定「投票是一個社會公民應盡的義務」這個公民教育首課教導的事情。

身在異鄉,透過互聯網,看著政府和那些媚共的所謂保皇黨在選舉面前左閃右避,我替香港的孩子,和他們的父母,感到悲哀。

拋開將來香港會是一個獨裁社會,還是一個民主社會,我們究竟想我們的孩子將來成為怎麼樣的人。

難道我們容許我們的孩子為了自個利益,甘願做任何事情 - 包括一切違背良心的事情?難道我們容許我們的孩子在大是大非面前,一點立場也沒有嗎?

年初,讀過《TO KILL A MOCKING BIRD》後,我經常提醒自己要以故事裏面那位律師ATTICUS為以後教導孩子的藍本。其中,我想,小說裏面有一句對白,可以簡單地表達那是一個怎麼樣的藍本。那是ATTICUS跟女兒SCOUT解釋自己為什麼要替黑人TOM ROBINSON辯護的那段說話。

For a number of reasons. The main one is, if I didn't I couldn't hold up my head in town, I couldn't represent this country in the legislature, I couldn't even tell you you or Jem not to do something again. Because I could never ask you to mind me again.


那是六十年代的美國,黑人在社會裏完全沒有地位。那位叫TOM的黑人被告強姦一個白人女生。因為父親替黑人辯護﹐SCOUT在學校裡遭同學欺負。ATTICUS說話裏那個「JEM」,是SCOUT的兄長。

站在書柜前,望著李夏芭的那本小說,我問自己:那些在選舉面前左閃右避的人究竟可以怎樣面對自己的孩子呢?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孩子面前講些什麼話呢?

我不能夠想像。我是一個傳統中國男人,我相信,大丈夫有所為﹐有所不為。

更何況:

假如你相信你提出的那個政改方案是這樣吸引,為何不利用敵人提供的機會好好打敗他們,讓大部分市民都站到了自己背後,讓自己佔了道德高地,讓那些經常反對自己的人,再不可以高喊一聲反對自己那個政改的聲音?

假如你相信你提出的那個政改方案是這樣吸引,只不過有些人了解不深才跑出來反對,那麼,為何不好好利用別人提供的機會,用道理、用邏輯贏得反對自己的人的信任?

假如你非常不同意那些自行辭職的立法局議員,你更加應該參加投票,要他們不能夠返回議會,綁架你的聲音.

為什麼要怕?為什麼要左閃右避?為什麼不參加投票?

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在大家都沒有一點勇氣的環境底下,在大家都不分是非黑白的環境底下,我們可以讓我們的孩子成為怎麼樣的人呢?

假如我們的下一代成為世界上最不濟的人,要怪的只有我們自己。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