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8, 2008

也不計得是誰﹐講過這樣的一句說話﹕「看畢電影﹐才讀原裝小說﹐趣味會頓然減半。相反﹐讀過小說後﹐才上電影院﹐趣味會倍增。」

對於第一點﹐我很認同。因為讀書的樂趣﹐在於每個人都可以在自己腦海裡面﹐對書中情節﹑人物等作無限的想像。可是﹐畢竟人都是懶惰的動物。有了影像的先入為主﹐就等於用欄杆﹐把自己本來無限的思想宇宙﹐圍上一個有限的框框。既不容許自己任意馳騁﹐也不再願意自由飄泊。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去讀書﹐趣味豈能不頓然減半﹖

於是﹐近來﹐每天晚上﹐我都捨不得入眠。因為我要趕快在電影上畫前﹐完成小說《THE OTHER BOLEYN GIRL》。

電影是一定要看的了。因為是兩個我喜歡的女明星主演﹕SCARLETT JOHANSSON與NATALIE PORTMAN。都是美人兒。那天﹐看罷《JUNO》﹐臨離開戲院的時候﹐在大堂裡看到了那張電影海報﹐便決定要在電影上映第一天﹐就跑入場欣賞。我承認﹐我是給這一個「卡士」吸引住。因為﹐那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故事內容。

上星期﹐《泰晤士報》副刊﹐刊登了原著作者PHILIPPA GREGORY的一篇文章。裡面詳細分析了小說和電影的分別。這位擅寫歷史小說的女作家寫道﹕「電影容易讓流露情感﹐小說則使人容易理解當中想法。」讀著作者的自行分析﹐我竟然越來越對這部講述兩姊妹爭寵的故事﹐感到興趣。在書店打過書釘後﹐我知道﹐我實在不能忍得下手﹐不買回家繼續完成這部PHILIPPA GREGORY的成名作。況且﹐我剛讀畢《老人與海》﹐正煩惱要從哪裡開始另一個小說旅程。

似乎﹐踏入二月後﹐每個夜晚﹐我都捨不得入眠。因為﹐我的的確確沉醉在精彩的小說世界裡面。

月初的時候﹐我重新遇上了JOHN GRISHAM。他的新作《THE APPEAL》﹐我是不用花一個星期便讀畢。因為﹐便是在火車上﹐在飛機上﹐在床上﹐只要開始了﹐我就不能夠把它放下來。接著﹐我找來了海明威那部最出名的作品。老人跟大魚的那場搏斗﹐深深的吸引著我。

到了月尾這個時候﹐我就要趕快完成《THE OTHER BOLEYN GIRL》。因為電影是快要上畫了。我希望入場觀看時﹐我已經把原裝小說讀畢。我希望會增加看電影的趣味。

無疑﹐早前﹐《THE KITE RUNNER》上映的時候﹐我也有這樣的想法。可是﹐因為那時候﹐我正追看聖誕在香港買過來的《粉墨春秋》﹐實在無法多讀另外一本小說﹐於是﹐便錯過了那一部好戲。一部吸引到妹妹翻閱原裝小說的電影。那天﹐她來到都柏林渡週末。準備回倫敦時﹐便帶走了那本我未曾讀過的小說上機。

不過﹐這一次﹐我相信﹐我能夠做得到。因為我正在無休地投入去那個古老的英國歷史世界裡面。每天晚上﹐我都要花上九牛二虎之力﹐方能說服自己放下小說﹐熄燈睡覺來養足精神﹐去迎接第二天的繁忙工作。

我唯有輕嘆一句﹐「良夜苦短。」

4 comments:

May said...

"THE OTHER BOLEYN GIRL" sounds like a really awesome one!!! not sure when it's screening in hk...easter...perhaps...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yes, it seems really good.
and i just can't put the book down.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Aya, apart from the ladies, the movie shall be attractive. it is adapted by Peter Morgan who wrote the Queen.

May said...

i think the stage setting and the wardrobe is good t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