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計得是誰﹐講過這樣的一句說話﹕「看畢電影﹐才讀原裝小說﹐趣味會頓然減半。相反﹐讀過小說後﹐才上電影院﹐趣味會倍增。」
對於第一點﹐我很認同。因為讀書的樂趣﹐在於每個人都可以在自己腦海裡面﹐對書中情節﹑人物等作無限的想像。可是﹐畢竟人都是懶惰的動物。有了影像的先入為主﹐就等於用欄杆﹐把自己本來無限的思想宇宙﹐圍上一個有限的框框。既不容許自己任意馳騁﹐也不再願意自由飄泊。在這樣的環境底下去讀書﹐趣味豈能不頓然減半﹖
於是﹐近來﹐每天晚上﹐我都捨不得入眠。因為我要趕快在電影上畫前﹐完成小說《THE OTHER BOLEYN GIRL》。
電影是一定要看的了。因為是兩個我喜歡的女明星主演﹕SCARLETT JOHANSSON與NATALIE PORTMAN。都是美人兒。那天﹐看罷《JUNO》﹐臨離開戲院的時候﹐在大堂裡看到了那張電影海報﹐便決定要在電影上映第一天﹐就跑入場欣賞。我承認﹐我是給這一個「卡士」吸引住。因為﹐那時候﹐我根本不知道故事內容。
上星期﹐《泰晤士報》副刊﹐刊登了原著作者PHILIPPA GREGORY的一篇文章。裡面詳細分析了小說和電影的分別。這位擅寫歷史小說的女作家寫道﹕「電影容易讓流露情感﹐小說則使人容易理解當中想法。」讀著作者的自行分析﹐我竟然越來越對這部講述兩姊妹爭寵的故事﹐感到興趣。在書店打過書釘後﹐我知道﹐我實在不能忍得下手﹐不買回家繼續完成這部PHILIPPA GREGORY的成名作。況且﹐我剛讀畢《老人與海》﹐正煩惱要從哪裡開始另一個小說旅程。
似乎﹐踏入二月後﹐每個夜晚﹐我都捨不得入眠。因為﹐我的的確確沉醉在精彩的小說世界裡面。
月初的時候﹐我重新遇上了JOHN GRISHAM。他的新作《THE APPEAL》﹐我是不用花一個星期便讀畢。因為﹐便是在火車上﹐在飛機上﹐在床上﹐只要開始了﹐我就不能夠把它放下來。接著﹐我找來了海明威那部最出名的作品。老人跟大魚的那場搏斗﹐深深的吸引著我。
到了月尾這個時候﹐我就要趕快完成《THE OTHER BOLEYN GIRL》。因為電影是快要上畫了。我希望入場觀看時﹐我已經把原裝小說讀畢。我希望會增加看電影的趣味。
無疑﹐早前﹐《THE KITE RUNNER》上映的時候﹐我也有這樣的想法。可是﹐因為那時候﹐我正追看聖誕在香港買過來的《粉墨春秋》﹐實在無法多讀另外一本小說﹐於是﹐便錯過了那一部好戲。一部吸引到妹妹翻閱原裝小說的電影。那天﹐她來到都柏林渡週末。準備回倫敦時﹐便帶走了那本我未曾讀過的小說上機。
不過﹐這一次﹐我相信﹐我能夠做得到。因為我正在無休地投入去那個古老的英國歷史世界裡面。每天晚上﹐我都要花上九牛二虎之力﹐方能說服自己放下小說﹐熄燈睡覺來養足精神﹐去迎接第二天的繁忙工作。
我唯有輕嘆一句﹐「良夜苦短。」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4 comments:
"THE OTHER BOLEYN GIRL" sounds like a really awesome one!!! not sure when it's screening in hk...easter...perhaps...
yes, it seems really good.
and i just can't put the book down.
Aya, apart from the ladies, the movie shall be attractive. it is adapted by Peter Morgan who wrote the Queen.
i think the stage setting and the wardrobe is good to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