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3, 2010

那天,讀過報紙後,林大小姐跟我說道,香港裏面總算有件事情讓你這一個固執的人有點欣慰罷。當然,她說的,就是早幾天庇利羅士中學裏發生的那件事情。林大小姐補充說,那不就是你經常講的道理嗎?

其實,我早在雅虎香港裏讀到那一宗新聞。不過,沒有跟林大小姐提及,只因我未看到那段片。有些事情,是看影像比看文章吸引。這是其中一樣。尤其,我總是偏見地以為,香港華文報紙的記者遇上這樣的事情,總會避重就輕地報導,以免破壞報社跟政府的友好關系。我等候別人把那個片段放上YOUTUBE。

果然,一天後,許多人都把那個片段上載到網上去。許多都是電視臺新聞片段。也有自己剪接過的。

我喜歡這一個。是亞視新聞。因為片段裏有較大唐英年回答的篇幅。



我嘗試按著片段,把政務司司長在學生面前講的說話抄錄下來。大概是這樣的句子組合罷。

「我們香港不是強制投票,我們香港賦予你權利去投票,所以,公民責任是每一位必須要經過你的獨立思考,(然後)你去作一個決定,這是盡了一個公民的責任。就不是說,我盲目地跟隨(別人)一定要去做什麼。」

括號裏的詞語,是我自行加上去,好讓句子讀起來比較通順。當然,如此歪理,無論怎樣修飾,也不可能讀得合理和通順。

不合理、不通順,因為唐英年把大是大非貶成可以討論的事情,把那些對錯清楚本來就很分明的道理偷換概念地變成灰色的事情。

什麼是公民責任?

關心社會,是一樣;奉公守法,是另一樣。在選舉裏投票,亦是一樣。這些都是沒有討論餘地的事情。因為都是大是大非。我們關心社會,不是盲目跟隨;我們奉公守法,不是盲目跟隨;我們在選舉裏投票,也不是盲目跟隨。

假如按著政務司司長的論據推說,那麼,一個人只要經過獨立思考,決定不盲目地跟隨別人一起奉公守法,決定把跟自己有不同意見的人殺掉,以免他們破壞社會安寧,也不算是錯,也不算是犯法,也是盡了一個公民責任嗎?

當然,我已經很氣。不過,還未提到那句很教人反胃的說話:我們香港賦予你權利去投票。

2 comments:

May said...

"關心社會,是一樣;奉公守法,是另一樣。在選舉裏投票,亦是一樣..." -- well said~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May,

Thanks. I think it is that simple to look at the election held in HK recent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