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25, 2010

我以為,辦報的應該要有點風骨。曉得什麼係大是大非,知道什麼要登,什麼不能;什麼事情要褒,什麼要貶。因為,報紙始終是一件教育社會的工具。雖然,讀報人口越來越少;雖然,在這樣的環境底下,依然會執起份報紙讀的,應該早已曉得什麼係大是大非。

正如,當曾蔭權公開宣布不會在選舉投票後,所有報紙的社評都應該齊聲譴責。因為那是當著所有孩子面前做壞事。不單如此,還要大條道理地表示自己決定不投票如何正確。那不是教壞下一代是什麼?連領導政府的人都不能做一個公民榜樣,我們又怎能期望我們的孩子能夠做一個公民?

我不敢說,那天的香港華文報紙,沒有一份公開譴責政府,因為我不在香港,沒有讀過當天所有華文報紙。不過,我敢相信,除了《蘋果日報》和《信報》外,應該沒有幾多份報紙敢這樣做。或者說,會這樣做 - 那些報社根本不知道選舉日不投票是一件大錯特錯的事情。

從來,我都是這樣想的:

(甲)每個公民都要盡其義務。
(乙)投票是公民其中一個義務。
(丙)所以,每個公民都要投票。

這是大是大非啊!

最近,在英國,也發生了一件報紙不曉得大是大非的風波。

《星期天郵報》給錢予英國爭辦2018年世界杯委員會主席的一位女性朋友,買下了那個女人在一個跟主席二人一起午膳時錄下來的說話。那天,那位主席說,西班牙和俄羅斯會在世界杯裏收買球證。新聞獨家地在那份小報刊登後,那位主席不得不辭職。英國贏得2018年世界杯主辦權的機會也因為這件事情大減。

《星期天郵報》因此犯了眾憎。

英國那些小報經常刊登那些女生的「KISS-AND-TELL」的故事,其實已經有點敗德。畢竟,男歡女愛是私人事情。所謂「KISS-AND-TELL」,就是一些女生為了成名,跟名人發生過一些關系後,便把故事賣給報社,賺取金錢。小報為了銷量不但不譴責那些玩弄感情、視跟名人發生關系為賺錢工具的女生,反而要那些給欺騙了情感的男人成為受害者。這不是敗德的行為嗎?

這一次,那位女生出賣的不是那些亂播情種的名人,而是自己的朋友;出賣的不僅是朋友對自己的信任,還有整個國家主辦世界杯的機會。

如此出賣朋友,當然是錯;不過,假如那些把守關閘的人能夠好好守著自己的道德底線,那位女生是不可能出賣得了自己的朋友,不會破壞了自己國家主辦世界杯的機會。

我的確相信,接聽了那個電話後,所有報紙的編輯都應該跟那位出賣朋友的女生說「不」。

2 comments:

星若 said...

因為一句市民有知情權,一些知名人士的私穩便需要公諸人前,但當牽涉到利益上,知情權又好像不是重點。這兩者之間是否有矛盾?我想不通。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星若,

First of all, here is a bit different. The newspaper bought the news, if it is a news. Or that woman sold the news (again, if it is a news).

To answer your question, i think that's why we need some decent gate-keepers - someone who understands what can be published and what can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