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14, 2008

這篇其實寫於兩個月前。只因在早前那件茶杯裡的大風波的時候﹐朋友「投訴」在這個跟人共享的天地裡﹐經常充斥著陶傑的影子。有時候﹐甚至整篇都是引述那位前英國廣播公司僱員的文字。故此﹐未有如期登上。也想過把此篇刪掉了事。不過﹐在書店裡隨手翻翻費詩截羅(SCOTT FITZGERALD)的那部名著後﹐我決定加上這短短的一段話後﹐便原篇登出來。

我以為﹐這件事情是早已經完結了。因為根本沒有什麼問題存在﹐所以也就根本沒有什麼事情發生。豈料﹐早前讀了陶傑一篇短文﹐方知道﹐原來竟然還未完結。

那天﹐陶傑寫道﹕

「馬會準備開放會員攜帶子女入馬場,遭到以『明光社』為首的道德團體圍攻,指此舉會有導兒童賭馬之嫌。既為馬會會員,其子女教育必兩化;讀教會名校、直升英國貴族寄宿中學、自幼習鋼琴、學芭蕾舞,而且五歲即隨同其上市公司主席之爹哋坐郵輪,暢遊加勒比海與北歐,說不定還去過澳洲,親自學過策騎。前英殖主人創辦馬會,不是為了爛賭,而是為了賞馬、玩馬,以賞馬交上流品味的良友。馬會會員的子女,教養必然優質,並非『明光社』社員一廂之想像,帶子女進來學習賭馬。特區道德團體以小人之心,度高等華人之腹,連馬會會員如何教子女也要橫加干預,不知道照鏡子,香港還有沒有自由?既是如此,『明光社』為何不進一步禁止兒童居住在旺角砵蘭街和上海街?住在這兩條街的小孩,耳濡目染,豈非女童長大會爭做性工作者,男童必變為慣性嫖客?香港有這群蒼蠅曱甴一樣令人生厭的道德團體,怎會是一個『國際都市』﹖」

這種古靈精怪又教人失笑的事情﹐除非不知情﹐否則我怎可能不在這裡記過一筆。翻查一下後﹐原來是去年九月的事情了。

那天﹐我寫道﹕

「假如他們的立論正確﹐即容許馬主的子女進入廂房觀看賽事及到沙圈拉頭馬﹐會鼓勵兒童賭博﹐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准許未滿十八歲的孩童到超級市場去﹔那麼﹐我們就不應該准許未滿十八歲的人到便利店去。因為超級市場裡面有酒精飲品出售﹐容許兒童進入﹐按照那個監察賭博的組織推論﹐就是會鼓勵兒童飲酒﹔同樣地﹐因為便利店裡面有煙草出售﹐准許兒童進入﹐也就是會鼓勵兒童吸煙。

假如香港的NGO是有點水準﹐媚共的和爭取平等的﹐就應該立即要香港賽馬會容許所有未滿十八歲的人進入馬場﹐而不是讓這個無聊團體﹐在週日無甚大新聞的時候﹐胡亂發炮。

何解要馬會容許所有未滿十八歲的人進入馬場﹖媚共的﹐就是說要讓全港市民多多認識馬匹﹐好迎接明年的奧運馬術比賽(縱然賽馬跟馬術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爭取平等的﹐當然就要批評香港賽馬會只准許馬主未滿18歲子女入場﹐等於歧視沒有養馬的人﹐間接就是歧視貧窮。」

沒有了英女皇的庇蔭﹐有刁民開始找賽馬會生事端﹐完全可以理解。

不過﹐當讀著陶傑的短文﹐也重讀著我的文字的時候﹐竟忽然想起了《大亨小傳》的第一句。那句父親經常教導的話。

「每次批評別人之前﹐該要想起別人從來沒有自己這樣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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