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3, 2008

有時候﹐真的不能不認老。

趁天氣還未變得很冷﹐上星期﹐我選擇到阿姆斯特丹渡週末。一個懶洋洋的週末。

畢竟﹐旅行都是個戶外活動。到了別的地方﹐卻要整天躲在室內﹐實在太沒有意思了。

不斷地在陌生的國度裡亂走﹐不斷地在毫不認識的地方裡亂跑﹐方能真正體驗旅遊的樂趣﹐也方能體驗得到當地人的生活。因為唯有這樣﹐我們才有機會擺脫那些所謂的旅遊景點。莫忘記﹐當地人是不會到那些刻意打造出來的旅遊景點去的。正如香港人不會到紫荊廣場﹐也不會到星光大道一樣。在那些旅遊景點裡﹐我們可以碰上世界各地的人﹐甚至遇上世界各地的文化﹐除了當地的人和事和物。旅遊景點裡的當地的一切﹐不過是當地政府希望向世人展示的假象﹐完全不真實。

當然﹐也得把話說清楚。這裡所言的「旅遊景點」﹐乃是那些為了吸引旅客的事和物。至於﹐那些充滿歷史的建築和地點﹐完全不在此列。因為歷史本身就是那個地方﹑以至那個民族的一部份﹐不是一個見錢開眼的社會所能創造出來的。更何況﹐一個只把旅遊看作一盤生意的政府﹐只會不斷破壞歷史﹐去建造一個又一個吸引旅客的景點﹐來向世人展示他們希望世人看待自己的假象。

於是﹐縱然之前未曾到過荷蘭首都﹔縱然只會在阿姆斯特丹短短逗留一個晚上﹐帶在身上的﹐除了一份地圖外﹐就再沒有關於這座城市的資料。

也記得一位朋友講過﹕「平常生活已經太多束綁了。在旅行的時候﹐不是該好好放任一下自己﹐讓自己隨緣碰上一些人和事和物。」我未曾跟她一起去過旅行。不過﹐聽其他朋友說﹐她就喜歡在市內漫無目的地隨處亂走﹐也喜歡任意跳上火車地鐵﹐隨心所欲地胡亂選一個站下車。

我是越來越同意這個朋友的講法。和做法。

況且﹐要真正享受自由放任的阿姆斯特丹﹐當然不能帶上任何拘束﹐也要擺脫旅遊書的枷鎖。

仿彿我是越來越任性。至少﹐另一個朋友是如此以為。但我不同意。因為「任性」是一個只能拿來形容年青人的詞語。我再不年輕。

在荷蘭首都的短短兩日一夜裡﹐我不得不承認我老了。

在那個可以合法抽大麻的國度裡﹐我竟然沒有膽量嘗試少許。我也不敢去吃一口那些迷幻蘑菇。

原來﹐無論我如何去擺脫﹐有些束綁和枷鎖是不能不帶在身的。因為除了離開這個世界﹐我們是不可能在年齡的旋渦裡得到解脫。到了我這個年紀﹐才跑去學抽煙﹑抽大麻﹐是會給別人看不起。於是﹐我只能繼續做一個所謂抗衛道德的人。

我老早錯過了做一天壞人的機會。現在是翻不了轉頭。

唯有都寄望我的孩子。

這個世界不需要我這樣的人。這個世界需要的不是一個好人﹐而是一個做過一天壞人的好人。望著我那沒出息的前景﹐我怎能不認老﹖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幸好我當年扮過Cindy Lauper,哈﹗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there's really something, silly thing in particular, has to be done as early as possible. otherwise, there won't be a ch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