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在這裡班門弄斧講“存在” 。想不到倒也在各友好的BLOG裡熱鬧了一會兒。
那天﹐因為朋友晚了下班﹐要7.30PM才能來到﹐我便一個人到圖書館逛逛。來到電腦面前﹐我按下鍵盤﹐打了S-A-R-T-R-E這幾個字母。依著電腦的指示﹐在書架上找到BEING AND NOTHINGNESS。便在窗邊坐下﹐輕鬆地從INTRODUCTION讀起。讀過第一段後﹐我知道這不會是一個輕鬆的作業。很艱難地多捱了兩個段落﹐我便跳到CHAPTER ONE去。起初﹐那一章講的東西確實比較容易理解。不過﹐再多啃了十五分鐘後﹐我決定放棄。我實在不明白我在讀什麼。是翻譯得太苦澀﹐抑或內容的確艱深﹖我不知道。也許﹐到了我這個年紀﹐要從頭學習一樣嶄新的東西的確很困難﹐不是單靠一腔熱誠便能把所有障礙清除。
我乖乖地把那本書放回書架上。正想再到電腦那邊﹐找找IN COLD BLOOD的影蹤﹐卻竟然讓我看到一本似乎是講EXISTENTIALISM的入門書。書名是JEAN-PAUL SARTRE ﹕BASIC WRITINGS。我靠著那排書櫃﹐把書隨手翻開。剛才還艱澀難明的論說﹐一下子變得有點簡易。
我翻開的那一章其實是小說NAUSEA的導讀。我開始了解EXISTENCE跟ESSENCE的分別。
任意地跳讀﹐我明白ESSENCE是一件物品的形容﹐EXISTENCE指的卻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我們可以巨細無遺地形容一件物品﹐但那並不表示那件物品EXISTS。ESSENCE是WHAT IT IS﹐而EXISTENCE則是THAT IT IS。當我們看到一件東西﹐當我們碰到一件東西﹐我們會認得那是什麼。因為我們認得它獨特的地方。很多時候﹐一件物品獨特的地方便是它的用途。我們會按物品的獨特處用言語或概念把他們歸類。其中﹐當然有很多INTERSECTIONS。例如﹐我們有時會講“斬個頭黎當凳坐” ﹐便是兩種類別相交的例子。原來﹐我們認得“凳” 這種東西﹐是因為這種東西能夠讓我們坐下。
在小說裡﹐SARTRE以為令人感到作嘔的﹐乃是因為原來世上任何東西的存在都不是必然的。既然人是世上的一種東西﹐所有人其實都沒有必要存在。我們其實都可以不存在。正如現代管理裡面說﹐沒有一個人是公司不能夠沒有的。他在公司裡身居要職﹐能幫公司抓很多很多的金錢﹐那只是生命的使然﹐卻不是生命的必然。誰知道換來另外一個﹐不會替公司抓得更多﹖慢慢地﹐我們便來到古今中外討論不休的大問題﹕人是什麼﹖
我的確想起了L'ETRANGER裡面的主人翁。在母親死後﹐MEURSAULT是否一定要見她最後一面﹖在喪禮裡面﹐他是否一定要讓人感到自己很哀痛﹖喪禮過後﹐他是否不能夠跟女朋友一起到海灘嬉水玩樂﹖不能做愛﹖不能求婚﹖他只是一個講真話的人。他只是一個不說謊的人。他不會扭曲自己去迎合身邊一切人的想法。他只是把心裡所想﹐貫切地在生活裡表現出來。是否這樣做人﹐便不能見容於世﹖假如我們不能獨立思考﹐不能抗衛自己的想法﹐我們還存在嗎﹖
胡亂拼貼﹐竟然也堆砌了一大堆文字。我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呢﹖想了又想﹐原來我只知道我依然未能搞得很清楚究竟什麼是“存在”。不過﹐我想我算是找到一個可以帶領我入門的老師。
那天晚上﹐我第一次用身份證來借書。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