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上期的「兩周一聚」﹐我按著《泰晤士報》記者在加沙和以色列邊界幾天的報導﹐寫了一個母親在戰爭裡面的故事。

故事裡﹐從開始到結尾﹐我都不斷提到外面白矇矇一片的濃霧。甚至可以說﹐那才是故事的主角。沒有了那白矇矇一片﹐掩蓋了所有色彩的濃霧﹐不能把黛璃那些零零碎碎的想法串連起來。

我解釋道﹐那是煙幕彈的關係。是故事裡那個軍事強過為了掩護地面部隊進攻﹐發射出來的煙幕彈。

那其實是以色列軍方單方面的講法。至於﹐有沒有人相信﹐則是另外一回事。

聖誕假期完畢﹐首天上班的日子﹐我如常買了份報紙才跳上火車。這是自小養成的習慣。我要靠讀報紙來讓自己的腦袋從睡夢中清醒過來。我是不能自行駕車上班。因為收音機﹐以至電視﹐都不可以如報紙般﹐教我的腦袋跟身體一起返回現實的生活。我是不可能一天不讀報紙的。

那天﹐《泰晤士報》的頭條新聞﹐便是質疑以色列軍隊非法地使用那些會發出白矇矇一片濃霧的「煙幕彈」。「煙幕彈」只是以色列軍方使用的名詞。那一種武器的名稱叫做「WHITE PHOSPHORUS」。假如給這種砲彈打中﹐該處皮膚會立即向身體裡面燃燒起來﹐直入骨頭。傷者會痛苦得生不如死﹐很不人道。所以﹐一九八零年的時候﹐世界各國簽了一條日內瓦公約﹐禁止使用「WHITE PHOSPHORUS」來做攻擊武器。至於﹐利用其所產生的濃霧來做掩護﹐倒是合法的。

我老是以為﹐在戰爭裡頭講合法與不合法﹐實在很反智。戰爭本身就是一件不合法的事情。在一件不合法的事情基礎上﹐討論裡面什麼是合法﹐什麼是不合法﹐不是很反智嗎﹖這就等於界定用刀殺人是不合法的﹐不過用槍殺人則屬合法。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荒謬的。既然我們定下了如此規矩﹐我們以後殺人就要按著這些規矩來辦。

莫以為沒有人知道自己不按規矩辦事。蒐集了一輪證據後﹐《泰晤士報》的記者開始懷疑以色列軍隊非法地使用那些「WHITE PHOSPHORUS」來攻擊加沙。他們跑了去質問以色列的軍官。那些以色列人一口否認﹐只說他們不過用「WHITE PHOSPHORUS」來做煙幕彈罷了﹐跟美軍﹑英軍的用法一樣。

望著自己手上的證據﹐《泰晤士報》的記者完全有理由相信以色列軍方開眼說謊。於是﹐繼續不斷追查﹐繼續不斷蒐集更多的證據﹐務求揭穿以色列人那一個謊言。他們跑到戰場上﹐收集那些空罐彈殼﹔他們跑到醫院﹐探望那些傷者﹐了解他們受傷的情況。然後﹐每天在報上大字標題抨擊以色列在戰場上的非法行為。

在那份歷史悠久的英國報紙不斷無火轟炸下﹐以色列軍方開始改變口供。當聯合國的辦事處也給那些「煙幕彈」炸毀後﹐以色列軍方知道不能再堅持下去。他們開始指責哈馬思組織經常利用平民百姓來做掩護。他們說﹐哈馬思的人經常在加沙平民區裡向以色列發射導彈﹐就是把那些無辜的巴勒斯坦人送上戰場。所有錯都是哈馬思的錯。他們發射「WHITE PHOSPHORUS」﹐的確是為了做掩護的。

《泰晤士報》記者不接受這種不合理的解釋。於是﹐繼續每天向以色列開火。

到了一月二十一日﹐以色列軍方終於宣佈﹐會調查何解那些「WHITE PHOSPHORUS」會給射到加沙的平民區裡面去。

每天讀著《泰晤士報》的報導﹐我感到很驕傲。我竟然有幸成為這份報紙的讀者。

[按﹕私人關係﹐兼農曆新年﹐此欄暫停四天。二十九日再續。恭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如意﹐身體健康。]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新年快樂﹗

Snowdrops said...

Happy Chinese New Year :)

May said...

how r u going to celeb CNY? going to london?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hi all,

thanks. kung hey fat choy, t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