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3, 2010

香港地,果然光怪陸離。原來,走火警也可以自願參加。

早陣子,收到公司所處的那幢商業大廈的管理公司發出的一封電郵。裏面說,某年某月某日,將會舉行走火警,敬希垂注云云。電郵末端,管理公司加上一句:大家可自行選擇參加與否;不過,我們會鼓勵大家參與。

記得以前在都柏林,公司每一層樓都要推選一個走火警大使。每次管理公司舉行走火警,這位大使便要確保全層員工快捷和正確地離開辦公室。完畢後,這位走火警大使又要按管理公司要求,寫份報告,告訴大家什麼地方做錯了,什麼地方需要改善。

那時候,我們那幢商業大廈才四層樓高。現在,在香港,公司位處的這幢則高二十三層。

我不明白這當中的分別。那是因為香港人的命比西方人還要賤?還是香港人相信,自己忙死的機會比被火燒死的機會還要大?

雖然我搞不明白這當中道理,不過,我還是跟隨大家,當警鐘響起來的時候,依舊照常工作,仿佛什麼也沒有發生般。畢竟,我是一個生活在中國人社會的香港人。

我記得,他們經常掛在口邊說:棒打出頭鳥。那是中國人的生活智慧。

似乎,我已經很適應返回香港的生活。

4 comments:

JoTigger said...

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我沒有聽過,不過我有同事躲在自己的房間不跟大隊走火警。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JoTigger,

Hahah. I want to share another story with you today. Enjoy.

Cooking Meow said...

記得以前在香港某著名的商業區工作, 曾收到management office的一封信, 叫每公司找一名同事去走火警, 為的是熟習路線。

到走火警那天, management office臨時以某種理由說改期, 但其後也不了了之。

對香港人來說, 走一次火警最少得花半小時, 總覺得與火警無緣, 這半小時的預防不知道甚麼時候, 或甚至無機會用到, 衡量過後當然放棄。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Cooking Meow,

It's very true.

正如我說,不幸地,香港人相信,自己忙死的機會比被火燒死的機會還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