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06, 2010

談到走火警,實在不得不提一則軼事。

那天,離管理公司敲響火警鐘還有五分鐘,同事甲跑到了同事乙的座位,提醒她快要走火警。

同事乙赫然道:「這個我倒記不起來。」說畢,便趕急地到INBOX翻翻,找找早前管理公司跟所有人發出的那封電郵。

同事甲道:「也不用找吧?我剛剛記得,才再讀過一遍。他們說,十一點半警鐘便會響起。我跑過來便是著你一起走。」

同事乙放棄了搜尋那封電郵,看看腕錶,道:「多謝你提醒。還有時間讓我換掉這對四寸高的高跟鞋。假若我一早記得今天走火警,我便不會穿這雙鞋上班。要知道這兒是十三樓啊!」

正要換上那雙出地盤用的安全鞋,同事乙便看見同事甲依然穿著一雙高跟鞋,道:「怎麼你還不換鞋?難道你不怕一會兒走樓梯的時候,扭雙腳跟?」

同事甲回答道:「我當然怕。穿著這雙鞋,教我怎樣走樓梯?我走過來,便是著你一起趁警鐘未響,早點乘電梯到樓下去。」

2 comments:

JoTigger said...

我從來不明白點解會有人著四寸的高跟鞋。

The Man Who Loves Everton said...

JoTigger,

I don't think I would understand. Having said that, one has to accept that a woman in high heels does look more eleg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