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2, 2009

無聊閒坐的時候﹐我會喜歡想想自己。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想想自己對週邊一些事情的想法。我會問自己何解會那樣做﹔我會問自己何解我會有那樣的想法。我會嘗試替自己的行為思想找一個解釋。也許﹐這也算是一種反省罷。

雖然﹐我未必做得到一日三省吾身﹐不過﹐我倒是靠著這些無聊閒坐﹐教自己不好做一個太討自己厭的人。我經常發現﹐我其實經常做著一些我很討厭別人做的事情﹐有著一些我很討厭別人有的想法。我知道﹐我跟我心目中那一種理想的人﹐還有著很大的差距。所以﹐每次有著那些發現﹐我都會要自己以後多多警惕。當然﹐最後﹐我還是一如既往的教自己討厭自己。或者﹐我的確應該要一日三省吾身。

許多許多年前﹐有個朋友給我寫過一封信。她說﹐我對自己的要求實在很高﹐所以活得有點辛苦。或者﹐她還補充了一句﹐其實﹐你已經比許多在香港長大的男生強。我已經記得不大清楚。畢竟﹐那是許多許多年前的事情。不過﹐現在這樣回想﹐這句補充似乎多半是我自己安慰自己時憑空想像出來。

我不同意我對自己的要求過高。我對自己有什麼要求﹖我不過是要自己做一個男人罷了。按著陶傑的說法﹐就是有著敢作敢為的擔當﹐是關懷弱苦的行動派﹔不為名利﹐只知道義所在﹐生命在所不計﹔會堅持原則﹐看不過眼的事情﹐會揚聲﹔不猥瑣﹐不騎牆﹐不龜縮而已。我想﹐這不是什麼很高的要求罷﹖因為這根本算不上是什麼要求。這是男人的定義。正如陶傑所言﹐曾幾何時﹐中國的男人都是如此。

可惜﹐這樣簡單的事情﹐我也不能夠經常做到﹐讓自己的民族在世界舞台上蒙羞。這不是很討自己厭嗎﹖況且﹐要其他人不討厭自己之前﹐自己要首先不討厭自己罷。(當然﹐話也得說回頭。自己不討厭自己﹐不代表別人不會不討厭自己。邏輯上﹐這不是IF-AND-ONLY-IF的關係。)

所以﹐我喜歡讀陶傑﹐其實也算是一種反省。要自己不好輕易遺忘一個男人應該如何。

很古怪的想法。不過﹐的確﹐一個男人也會有忘掉自己是男人的時候。尤其是一九四九年以後出生的中國男人。和香港男人。我們的性徵本來就不明顯。

我不知道其他男生。有時候﹐我會以為自己內心其實很女人。是陶傑筆下的那一種女人。(對﹗又是陶傑。我的而且確深深地中了他的毒。是無論如何解不掉。)

那天﹐讀了他一篇題為《昨夜的禮物》的文章。刊登在九月二十五日的《蘋果日報》。他寫道﹕

交上一個男朋友,對他有了好感,他送你一對小小的耳環,回贈什麼給他最好?聰明的女子,會送給他一卷自己愛看的小說。可以是村上春樹,也可以是《吸血迷情》,任何一冊在東京或倫敦流行榜上的作品均可。甚或深一點點,像南美洲作品。馬奎斯的《百年孤寂》,貝格的《蜘蛛女之吻》,只要是英譯,就不會過時。......

......

我輕輕嘆了一聲「哦」。我好像聽到這一位專欄作者悄悄地在我耳邊說﹐NEVER LET ME GO。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