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09, 2007

公事關係﹐撥了個電話予一個考古學家。可是﹐她並不在辦公室﹐我便留下姓名和電話給她的秘書。當聽到我的姓時﹐秘書小姐自然要我串一次。我並不覺得奇怪。始終﹐那不是她們見慣的姓氏。況且﹐我也不希望她們串成INK。

記錄完畢後﹐想不到那位秘書小姐竟然跟我聊起天來。

她說﹐我朋友的丈夫便是你這個姓。他來自中國。

我說﹐我可是從香港來啊。(我心想﹐有著我這個姓的英文拼音﹐怎可能是從中國大陸來﹖)

秘書小姐連忙「更正」﹐對﹗他也是由香港搬到都柏林。這可是一個很普遍的姓罷﹖是否跟我們的O'BRIEN一樣﹖

我笑著回答﹐也說不上是一個很普遍的姓。或者﹐只是有著這個姓的香港人﹐才喜歡到愛爾蘭首都生活罷。

在都柏林也已生活了差不多一年。不過﹐直到現在﹐我還是只認識一個香港人﹕自己。(我倒是把我的那個表弟當作加拿大人。)這個秘書小姐口中的香港人算是我首個認識的罷。

不過﹐這個人是否一個香港人呢﹖

早前﹐翻閱龍應台的《香港筆記》。附錄那兒﹐收錄了黃英琦零四年在《明報》刊登的一篇文章。裡面有這樣的一段文字﹕

「我在香港出生﹐少時拿的是英國海外公民護照。這小黑本的封面與一般英國護照無異﹐但卻只能讓我成為英國二等公民﹐沒有自由進入英國國境的權利。......在七十年代中期﹐美國的親戚積極的為我們一家辦移民手續。在十三歲那年﹐我發現口袋裡多了一張很多人夢寐以求的綠卡。拿著這張綠卡﹐每年暑假的例行公事﹐是飛去美國報到。......八四年﹐決定回港工作﹐也順便告訴母親﹐我要放棄綠卡了。每年到美國起碼兩次﹐太累。......苦心的母親再次為我的身份擔懮﹐運用她的母性智慧﹐想起自己戰前在澳門出生﹐於是奔跑港澳之間﹐一年半載後﹐拿回葡籍身份﹐好讓她的子女申請做葡國人。......我在九八年決定參與立法會選舉﹐匆忙的把所有與外國有關的身份都拈掉。放棄了那些不屬於我的東西﹐拿回一本香港特區護照﹐那感覺是奇特的﹐好像是有個地方終於認同我了。」

我想﹐這是香港人的特色。這甚至是界定「香港人」的一個條件。世界上面﹐沒有什麼人會比香港人的國籍更加複雜。

他拿的可是美國護照啊﹗不﹐他是香港人。她執的可是加拿大護照啊﹗不﹐他是香港人。

我執的可是英國護照啊﹗是有自由進入英國國境權利的英國護照。是可以讓我自由在歐盟生活的英國護照。不﹐我是香港人。

從來﹐我都沒有過黃英琦的煩惱。以前到日本去﹐當同行的人都要先到日本領事館辦簽証的時候﹐我可以大搖大擺地不用理會什麼。我也的確很享受在歐洲自由穿梭﹐通行無阻的寫意。

假如這都使我QUALIFY成為一個港奸﹐那麼﹐你這媚共的人﹐就把我當做港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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