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0, 2007

假如早知道今天報紙遲了送到報攤﹐我一定會帶同那本小說跟我上班。回公司途中﹐我便只能翻翻那份免費報紙。才過了三個站﹐我已經讀完了裡面所有的報導和文章。或者﹐是今天的火車跑得特別慢。

望著窗外不斷往後退的景色﹐我記掛著家中那本小說。是SIDNEY SHELDON的MASTER OF THE GAME。

很久未試過會這樣寧願不睡覺﹐也不情願放低一本書。小學的時候﹐追看金庸先生的小說﹐當然捨不得入眠。近十年裡面﹐能夠讓我如此著迷的﹐應該是JOHN GRISHAM的THE FIRM、JEFFREY ARCHER的KANE AND ABEL,THE ELEVENTH COMMANDMENT(假如不是他的所有作品)、MARK HADDON的奇異殺狗事件。當然﹐還有DAN BROWN的DA VINCI CODE。(抱歉﹐霎時間﹐真的想不起﹐這個年頭﹐有那一部中文小說﹐曾如此令我著魔。)

上星期﹐讀《倫敦時報》﹐翻到了訃文﹐看到了SIDNEY SHELDON的死訊。

只要閑來便會到書店逛逛﹐你一定知道SIDNEY SHELDON這個名字。因為無論是普通的書店﹐或是二手書店﹐都一定會有他的作品。他是一個如此多產的作家。不過﹐我就是沒有讀過他的任何一本小說。對於多產的作家﹐我總是有點抗拒。尤其是那些大受歡迎的多產作家。(這句話似乎有點毛病。因為只有大受歡迎﹐方能有出版商協助他們多產。)

或者﹐直接點說﹐我不大喜歡讀大眾都喜歡讀的小說。正如朋友給我的批評﹕你這個人老是想與別不同。我不能不同意這個講法。我也知道﹐這是我為何要遲到兩年前﹐方找來DA VINCI CODE讀讀的原因。況且﹐我也有過給大眾欺騙的經驗。那個JAMES PATTERSON的成名作1ST TO DIE,我便無法完成下去。

那天﹐未知為何﹐我竟然會去讀那篇訃文。現在回想起來﹐依然真的不知道是什麼驅使。讀著讀著﹐我開始有興趣翻翻他的作品。

吃過中飯後﹐我獨自一人跑到公司附近的一間書店。因為不知道那些是他的招牌作品﹐於是便隨意在書架上找來一本。是THE OTHER SIDE OF ME。原來﹐那是SIDNEY SHELDON的自傳。我倚著書架﹐翻讀著這部自傳﹐差點忘記了上班。

是很精煉的文字。用陶傑的說法﹐那是啖啖肉的文字。假如JEFFREY ARCHER的﹐是啖啖肉的英國英文﹐那麼SIDNEY SHELDON的﹐便是啖啖肉的美國英文。都沒有多餘的脂肪。也沒有害人的膽固醇。於是﹐都讀得很暢快﹑很自然。

陶傑曾經自我評估。他說﹐《黃金冒險號》吸引讀者的﹐不是裡面的觀點。它成功的地方﹐乃是裡面那些精煉的文字。只有啖啖肉的文字﹐方能吸引人去閱讀你那引人入勝的故事。

第二天中午﹐我到了另外一間書店。這一次﹐我倒是有備而來。我重讀過那篇訃文﹐抄下了幾個書名。我從書架拉下了THE RAGE OF ANGELS。很快地便讀完了第一章。我知道﹐那是一本我可以和需要用一晚時間讀完的小說。不過﹐我並沒有把它買下來。我相信﹐二手書店一定會有。

當然﹐我是錯了。

週末的時候﹐我到了CHAPTERS。我在那個二手書部門﹐是找到了SIDNEY SHELDON。不過﹐卻沒有我抄下的那幾本。沒有THE RAGE OF ANGELS,沒有THE NAKED FACE,沒有BLOODLINE,也沒有THE OTHER SIDE OF MIDNIGHT。

最後﹐我是在減價書架上﹐找來了MASTER OF THE GAME和IF TOMORROW COMES的合訂本。(才不過五塊。可是﹐若分開購買﹐便要二十多塊。)

星期天﹐吃過晚飯後﹐我開始讀MASTER OF THE GAME。我發現我捨不得放手。才一個晚上﹐我便讀了二百多頁。其後﹐每個夜晚﹐我都會至少讀一百頁方肯罷休。要不是最近工作特別忙﹐我想﹐我會再減少睡眠的時間﹐繼續沉醉在SIDNEY SHELDON的小說世界裡面。結果﹐七百頁的故事﹐我竟然不用一個星期便讀畢。

的確﹐那是很久未試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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