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去年復活節﹐已經決定聖誕節時候﹐跟外祖母一家到美國渡假去。是我首次沒有在香港渡聖誕。也是我搬到歐洲後首次沒有趁公司在聖誕關門休息兩個星期之便﹐返回出生地。同時﹐亦表示我已經超過一年沒有回到那個前英國殖民地探望親戚和朋友。
對於我這一個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而言﹐這實在有點不可想像。況且﹐大部份了解我的人都在香港生活。於是﹐當決定在聖誕節到奧蘭多和紐約去後﹐我也隨即打算在這個年初的時候返回香港走一趟。畢竟﹐有些人﹑有些事情﹑有些地方﹐是不能夠遠離得太久。香港這顆東方之珠裡的人和事﹐無疑是其中之一。
湊巧﹐碰上老友的婚禮﹐便順理成章地接受了邀請﹐做了平生而來的第一次伴郎。(也曾打算過在五﹑六月的時候﹐再返回香港一趟。當然﹐很希望參加「六四」二十週年悼念集會。另一個原因﹐是另外一位老友成家立室。我要做另一次伴郎。不﹗該是說「另外兩位老友」。因為男的和女的﹐都是我的老友。我相信﹐我是首位知道他們拍拖的人。可是﹐因為家庭原因﹐我要在那個時候留在歐洲。始終﹐到了我這個年紀﹐當然要把家庭放在首位。)
因此﹐每當被問及為何在這個有點古怪的時候返回香港兩個星期﹐我都回答道﹕「我要參加我一位老友的婚禮。」
假期完畢﹐回到公司的首天﹐同事都問及那個婚禮的種種。
其中﹐鄰座問道﹕「你那個婚禮舉行得如何﹖」我當然立即矯正她﹐說﹕「那倒不是我的婚禮。」鄰座立即笑言﹕「也用不著這麼敏感罷。我著實記得那是你老友的婚禮﹔不過﹐你也應該曉得我的意思。」我回答道﹕「我只想澄清﹐我還未婚。」
接著﹐我便談談老友那個婚禮是如何順利。我補充說﹕「我那個老友辦事從來都是很認真。所以﹐婚禮裡面一切瑣瑣碎碎﹐都辦得很是妥當。說穿了﹐我這個伴郎不過是執行新郎的命令。完全沒有任何難度。」
鄰座提議道﹕「那麼﹐當你結婚的時候﹐可以要這一位老友替你安排好一切。」
「也未嘗不可。」我老實地回答。我不能相信有人辦起事來會像這位老友般條理。至少﹐除他外﹐我不再認識如此的人。閒聊間﹐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認真地考慮了一會兒﹐道﹕「只是﹐他的婚宴音樂選擇跟我實在有一些距離。」
早陣子﹐老友要我替他預備一些在婚宴上播放的音樂和歌曲。於是﹐除了重溫了一遍自己iPOD裡面藏著的歌曲外﹐在紐約百老匯和倫敦西區欣賞音樂劇之際﹐我也會留心當中的每一首歌﹐好看看是否合適在老友的婚宴上播放。最後﹐我找來了二十五首歌。可是﹐除了林子祥的《分分鐘需要你》和ERIC CLAPTON的《WONDERFUL TONIGHT》外﹐竟然沒有一首用得上。
下班回到住所後﹐我再次播放著那張原本在婚宴上播放的歌來。我還是覺得那是一張好合適也很動聽的婚宴歌曲選集。唯有留待我自己用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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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omments:
哈﹗好嘢當然留番給自己用啦。
yes! you are right! Your friend was so well organised and so his wife, and the bridemaid was also listening to "orders" only, so it's not a hard task for her as well! :D
All REs are well organized.
readandeat,
i have to say yes then.
in fact, would like to ask you why you decided to close down yours. but i think i don't need to ask now.
Jen,
I'd like to say we are lucky enough.
Mr Anoymous,
Of course, I know who you are. From your comment. You may be true. May be not. I don't think it's ALL.
Coz you know I am not as well-organized as a RE!
Mr Anoymous,
This is the reason you are not an RE. As simple as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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