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8, 2009

搬到歐洲生活後﹐每一個球季﹐我都希望到球場至少看一場愛華頓的比賽。因為實在有點方便(雖然我要到英國去﹐還是需要乘飛機)﹐根本想不到一個不去看球賽的理由。

第一年﹐我便在倫敦看了愛華頓作客阿仙奴的比賽﹐也在球季最後一場主場比賽﹐終於跑到了葛迪臣公園去﹐是對樸茨茅夫。

去年﹐趁碰上了機票減價﹐本來打算再到葛迪臣公園去﹐觀看愛華頓對樸茨茅夫的比賽。機票早就在航空公司減價期間買定了。是兩個月前。我會從都柏林飛往利物浦。即日來回。我沒有打算在利物浦渡過一夜。畢竟﹐這一個英國北部沿海城市﹐除了愛華頓和甲蟲樂隊外﹐沒有什麼值得我留戀的地方。豈料﹐人算不如天算﹐為了遷就電視直播﹐那場比賽竟然給安排到星期天去。於是﹐白走了一趟。只在市中心遊走時﹐碰上了一位老伯伯﹐在他手上買下了一本給調到星期天那場比賽的場刊﹐方便我第二天在都柏林的酒館看足球直播時可以用得著。

今年﹐經過了上次的教訓﹐我便在當查過所有網頁的球賽資料後﹐肯定比賽不會延期﹑改期後﹐方著手安排買機票。這一次﹐我看到三月中旬的一個週末﹐是愛華頓主場迎戰史篤城的日子﹐從倫敦到利物浦的火車﹐來回才只需二十英鎊。也碰上了RYANAIR做減價﹐都柏林往返倫敦不過三十塊。於是﹐想也不用想﹐便決定那個星期五下班後乘飛機趕往英國首都﹐好讓我在週末時能夠乘搭火車北上觀看球賽﹐也順便可以在倫敦渡一個星期天。

已經兩個月沒有到倫敦去了。很是掛念。無疑﹐在很多情形底下﹐兩個月都是一個很短的時候。不過﹐這不適合用在掛念上面。因為惦念著一個人﹑一個地方﹐一天也是一個很長﹑很長的時候。遑論說兩個月。我是掛念倫敦的。正如王迪詩早前寫道﹕一踏足英國首都﹐便有一種回家的感覺。我想﹐我很明白那一種心情。

所以﹐在一個週末裡頭﹐既能夠到葛迪臣公園支持愛華頓﹐又能夠在倫敦逛逛吃吃﹐實在太理想不過了。

只是﹐當球賽早兩個星期開始賣票的時候﹐我赫然發現﹐比賽日子竟然又改了期﹗居然跟往年一樣﹐又推延了一天﹐到星期天的下午。

我當然很憤怒。總不可能連續兩年也是如此罷﹖況且﹐我是多番查詢過許多許多網頁﹐確定了電視轉播戲碼後﹐我才落實所有交通安排。望著電腦熒光屏﹐我實在想不到什麼理由﹐這場比賽要改期。我不問因由﹐把所有怒火推往那些只看電視足球比賽直播的球迷身上。我再次同意﹐那些龐大金額的電視直播費﹐完全是在殺死足球。大家再不關心那些曉得入場觀看球賽的人﹐大家都只懂得關心那些安坐家裡﹐拿著遙控器﹐對球賽指三道四的人的福祉。

我決定寫封信去投訴。不能夠入場支持愛華頓﹐到利物浦去﹐還有什麼意義﹖去年的時候﹐我已經遊過了許多甲蟲樂隊的名勝。況且﹐兩者中﹐無疑我更喜歡愛華頓。

從香港回到歐洲後﹐方知道那是因為有人會在那個週末在利物浦市中心示威﹐警察要求把球賽推延一天。兩樣大型活動同日舉行﹐他們沒有足夠警力維持治安。

當那個示威集會取消後﹐愛華頓會方宣佈﹐因為收到大量球迷投訴球賽改期﹐所以﹐決定如常在星期六舉行那一場對史篤城的比賽。

讀到了這消息﹐我不得不感謝一下上天。畢竟﹐這兩個星期﹐祂對我實在太眷顧了。只希望祂能夠繼續保守著你和我。

Friday, February 27, 2009

老友結婚﹐著我替他預備一些在婚宴上播放的歌曲。於是﹐除了重溫一遍自己iPOD裡面藏著的外﹐聖誕期間﹐在紐約百老匯和倫敦西區欣賞音樂劇之際﹐也會留心當中每一首歌﹐好看看是否合適在那個婚宴上播放。最後﹐我找來了二十五首。他們是﹕

分分鐘需要你(林子祥)
When I'm Sixty Four (The Beatles)
It's Gonna Be 500 Miles (The Proclaimers)
愛是這樣甜 (譚詠麟)
I Don't Wanna Miss A Thing (Aerosmith)
A Moment Like This (Leona Lewis)
為你鐘情 (張國榮)
L.O.V.E. (Nat King Cole)
I Finally Found Someone (Bryan Adams / Barbra Streisand)
我願意 (張國榮)
In My Life (The Beatles)
太陽花 (陳百強)
From This Moment On (Shania Twain)
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Bryan Adams)
每天第一件事 (梁静茹)
Wonderful Tonight (Eric Clapton)
I Swear (All-4-One)
暖暖 (梁静茹)
It Takes Two (來自音樂劇Hairspray)
You're Timeless To Me (來自音樂劇Hairspray)
Deep Love (來自音樂劇Young Frankenstein)
我願意 (王菲)
天下無雙 (陳奕迅)
I Was Born To Love You (Queens)
Rule The World (Take That)

我同意﹐這並不是最好的二十五首。因為我倒是想多加一些NAT KING COLE和FRANK SINATRA。只是﹐這兩個歌王的唱盤都給留了在香港﹐沒有放到電腦和POD裡面﹐一時間﹐沒有法子記得他們那些醉人的情歌。老友是一個做事緊慎的人。他希望早點希望決定好所有歌曲。於是﹐還留在歐洲生活的我﹐唯有草草地選來了這二十五首我喜歡又合適在婚宴上播放的歌。

雖云是草草選擇﹐不過﹐頭八首其實都是我很喜歡的歌。是那些在iPOD裡重播完又再重播的歌曲。

可是﹐似乎老友對歌曲的口味跟我有點出入。最後﹐選歌這個任務還是由他自己一人獨力辦妥。

我選的﹐唯有留待在我自己的婚宴上用好了。

Thursday, February 26, 2009

早於去年復活節﹐已經決定聖誕節時候﹐跟外祖母一家到美國渡假去。是我首次沒有在香港渡聖誕。也是我搬到歐洲後首次沒有趁公司在聖誕關門休息兩個星期之便﹐返回出生地。同時﹐亦表示我已經超過一年沒有回到那個前英國殖民地探望親戚和朋友。

對於我這一個在香港土生土長的人而言﹐這實在有點不可想像。況且﹐大部份了解我的人都在香港生活。於是﹐當決定在聖誕節到奧蘭多和紐約去後﹐我也隨即打算在這個年初的時候返回香港走一趟。畢竟﹐有些人﹑有些事情﹑有些地方﹐是不能夠遠離得太久。香港這顆東方之珠裡的人和事﹐無疑是其中之一。

湊巧﹐碰上老友的婚禮﹐便順理成章地接受了邀請﹐做了平生而來的第一次伴郎。(也曾打算過在五﹑六月的時候﹐再返回香港一趟。當然﹐很希望參加「六四」二十週年悼念集會。另一個原因﹐是另外一位老友成家立室。我要做另一次伴郎。不﹗該是說「另外兩位老友」。因為男的和女的﹐都是我的老友。我相信﹐我是首位知道他們拍拖的人。可是﹐因為家庭原因﹐我要在那個時候留在歐洲。始終﹐到了我這個年紀﹐當然要把家庭放在首位。)

因此﹐每當被問及為何在這個有點古怪的時候返回香港兩個星期﹐我都回答道﹕「我要參加我一位老友的婚禮。」

假期完畢﹐回到公司的首天﹐同事都問及那個婚禮的種種。

其中﹐鄰座問道﹕「你那個婚禮舉行得如何﹖」我當然立即矯正她﹐說﹕「那倒不是我的婚禮。」鄰座立即笑言﹕「也用不著這麼敏感罷。我著實記得那是你老友的婚禮﹔不過﹐你也應該曉得我的意思。」我回答道﹕「我只想澄清﹐我還未婚。」

接著﹐我便談談老友那個婚禮是如何順利。我補充說﹕「我那個老友辦事從來都是很認真。所以﹐婚禮裡面一切瑣瑣碎碎﹐都辦得很是妥當。說穿了﹐我這個伴郎不過是執行新郎的命令。完全沒有任何難度。」

鄰座提議道﹕「那麼﹐當你結婚的時候﹐可以要這一位老友替你安排好一切。」

「也未嘗不可。」我老實地回答。我不能相信有人辦起事來會像這位老友般條理。至少﹐除他外﹐我不再認識如此的人。閒聊間﹐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認真地考慮了一會兒﹐道﹕「只是﹐他的婚宴音樂選擇跟我實在有一些距離。」

早陣子﹐老友要我替他預備一些在婚宴上播放的音樂和歌曲。於是﹐除了重溫了一遍自己iPOD裡面藏著的歌曲外﹐在紐約百老匯和倫敦西區欣賞音樂劇之際﹐我也會留心當中的每一首歌﹐好看看是否合適在老友的婚宴上播放。最後﹐我找來了二十五首歌。可是﹐除了林子祥的《分分鐘需要你》和ERIC CLAPTON的《WONDERFUL TONIGHT》外﹐竟然沒有一首用得上。

下班回到住所後﹐我再次播放著那張原本在婚宴上播放的歌來。我還是覺得那是一張好合適也很動聽的婚宴歌曲選集。唯有留待我自己用罷。

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每天早上﹐縱然在愛爾蘭生活﹐我都會到報攤買份《泰晤士報》才跳上火車﹔每天中午﹐我也習慣在公司跑到雅虎香港的網頁去﹐看看出生地有什麼新聞。很多時候﹐都要被逼讀《星島日報》的報導。

近來﹐我發現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同樣是愛國報紙﹐同樣對自己國家特別偏袒。讀得《泰晤士報》越多﹐我這個英國公民越來越愛英國﹐一切都以英國為榮﹔可是﹐讀得《星島日報》越多﹐我這個香港人不但越來越討厭中國﹐甚至開始不喜歡香港裡面發生的許多事情。

這裡面的分別﹐值得傳媒學者研究罷。其實﹐假如有點時間的話﹐我願意花心思去蒐集資料﹐分析一下。因為很有趣﹐也有點意思。從來﹐無論是民主社會﹐或是獨裁者統治的地方﹐國家和傳媒總是不能分割。大家都不能失去了對方。不過﹐究竟是什麼原因﹐《泰晤士報》能夠教人越來越愛自己的國家﹐《星島日報》則叫人越來越討厭自己的國家﹖

這實在是一個很適合香港的大學研究的題目。因為世界上沒有幾多地方的人能夠擁有雙重國籍。這個研究最基本的關鍵﹐就是要有一定數量雙重國籍的人﹐而這正正是這個前英國殖民地在研究這個題目上優勝過人的地方。

我確實越來越以英國為榮。我確實喜歡上英國的一切﹐以為英國的一切都是世界上最好的。

當然﹐我知道這是有點政治不正確。始終﹐我住在都柏林﹐而愛爾蘭人對英國人或多或少有點憎恨。那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都改變不了。正如改變不了我的想法一樣。

北京奧運會的時候﹐我很關心英國運動員的表現。看著英國的金牌數目每日遞增﹐我也感到光榮﹔看著英國的金牌數目可以壓倒澳洲﹐我也感到驕傲。我承認﹐這是我首次如此熱衷奧林匹克運動會。原來﹐看著代表自己的運動員在運動場上﹐跟其他國家的較量﹐可以如此讓人興奮。遺憾香港的運動員未曾讓我有過如此感受。跟香港足球隊參加世界杯一樣﹐香港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也是志在參預﹐完全沒有想過擊敗那些死敵﹐如中國。

早陣子﹐看到英國國家隊在世界杯外圍賽﹐作客大勝克羅地亞後﹐我對這個世界上最重要的國家運動比賽﹐有了全新的體驗。從前﹐參加世界杯﹐就只希望不要輸得太過難看﹔現在﹐參加世界杯﹐不單是為了出線決賽周﹐還要奪得冠軍。原來﹐當國家是世界杯大熱門時﹐一切都會有點不同。

在文化方面﹐我現在喜歡的作家﹐全部都是英國人。三位金花﹕DORIS LESSING﹑DAPHANE DU MAURIER和IRIS MURDOCH。還有JEFFREY ARCHER。與ALAN BENNETT。排名都不分先後。竟然擠不下一個美國作家的名字。(當然﹐也有點因為是我的無知。)

我也覺得﹐英國口音的英語比美國口音的動聽。英國口音比較有節奏。

我知道﹐這些改變﹐都全賴那份英國歷史悠久的報紙。

或者﹐國家和傳媒總是不能分割。不過﹐更多時候﹐其實是國家不能沒有了傳媒。當然﹐話得說回頭﹐有著《星島日報》那種愛國報紙﹐又另作別論。

Tuesday, February 24, 2009

終於讀畢整部《戰爭與和平》。足足花了超過四個月的時間。

去年﹐有一天﹐在《泰晤士報》的讀者來函裡讀了一封信﹐談到了企鵝出版社對那部俄羅斯巨著的一個最新翻譯版本。那位讀者說﹐他相信《戰爭與和平》是一部偉大的小說。只是﹐他一看到裡面人物繁多﹐故事如此長篇﹐他有點裹足不前﹐一直不敢開始。便是知道那個最新翻譯版本是一部傑作﹐他依然未敢嘗試。

這一封信引來了企鵝出版社最新版本那一位譯者的注意。於是﹐ANTHONY BRIGGS便投稿到報社回答道﹐他明白現代人如何看待上一﹑兩個世紀那些長篇巨著。在這個分秒必爭的時代﹐要分身投入那些長篇小說裡頭﹐好好享受那些偉大作家的作品﹐的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於是﹐這位譯者竟然在《泰晤士報》裡解剖了《戰爭與和平》﹐向大家展示了故事的骨幹﹐提議了那些章節可以在首次閱讀這部小說時先跳過去。

我不同意這是一個合適的方法去讀那些上一﹑兩個世紀的長篇巨著。不過﹐我倒是因為讀了ANTHONY BRIGGS那天在報紙副刊上的文章﹐重新燃起我對這部被譽為世界上最偉大的小說的興趣。

我還在香港生活的時候﹐我便曾嘗試過讀這部托爾詩泰的作品。是到台北旅行時﹐碰上了書店減價買下來的。是企鵝出版社早年的翻譯版本。(這也是中了陶傑毒的緣故。對於英文翻譯小說﹐我只相信「企鵝」這個標記。)我記得﹐那年夏天﹐跟朋友到海灘去﹐我也竟然不怕辛苦帶上了那本沉甸甸的書﹐在太陽底下細讀。可是﹐那熱情維持了沒有多久。我給那些多變的俄羅斯人名字弄得頭昏腦脹﹐還未完成首部﹐我便宣佈放棄。

去年十月初﹐如常閒來的時候跑到了書店逛逛。碰上了那部《戰爭與和平》企鵝出版社的最新翻譯版本﹐便立即想起早陣子在《泰晤士報》裡讀到的那篇文章。隨手從書架裡拿來翻一翻﹐竟然就此給吸引著。也完全沒有理會價錢﹐便買了下來。

那一晚﹐我讀得很快。我讀了超過一百頁。那時候﹐我以為我可以在聖誕前讀畢整部小說。假如我可以每天讀一百頁的話﹐我的確是可以在兩個星期內完成這部長篇巨著。便是只得一半的進度﹐甚至三分一﹐我也該能夠在兩個月內讀完。

我當然希望能夠在聖誕前完成。因為我不希望帶上這部沉甸甸的小說一起到美國渡假。我已經越來越不喜歡帶太多行李旅行。我只會手提一件行李﹐不寄艙。因為我總是怕航空公司會弄失了我的﹐我也不喜歡站在行李輸送帶上等候自己的行李。

豈料(其實﹐是意料之內)﹐我越讀越慢。加上了許多許多的原因﹐有時候﹐我一個晚上才能讀畢一個章節。於是﹐在聖誕假期的時候﹐我便停讀了。

我曾經害怕﹐在美國回來後﹐我會失去了追讀這部小說的興趣。因為丟低了兩個星期﹐我這一個多心善變的人﹐當然很大機會會放棄。畢竟﹐在讀《戰爭與和平》期間﹐我並沒有停止跑書店﹐所以也沒有停止買書。書架上已經越堆越多我很想立即一讀的小說。

不過﹐這部托爾詩泰的作品﹐或者說﹐這部企鵝出版社的最新翻譯版本﹐的確是一部很出色的作品。只要重新拿起來﹐我便再次投入了那一個小說世界裡頭。

終於讀完了。只是﹐我知道﹐短期內﹐我也不會另開一部長篇小說。因為要快讀那些早前買下來的書。

Friday, February 06, 2009

無疑﹐《SLUMDOG MILLIONAIRE》是一部可以娛樂大家的電影。它甚至勾起了我對BOLLYWOOD的一點點興趣。離開電影院的時候﹐我道﹕「假如說這是一部BOLLWOOD ELEMENTARY﹐它完全成功。」我是看畢最尾那一場印度歌舞才起身離開座位的。

不過﹐假若要我同意《泰晤士報》所言﹐把這部高舉著「全英國製作」橫額的作品視為今年奧斯卡的最佳電影﹐實在恕難從命。早前﹐有位來自印度的朋友提議跟我到戲院看這一部改編小說《Q&A》的電影﹐我回答道﹕「有點抱歉。在這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我倒不願意再花十塊錢看這部電影。我不是不喜歡它﹐只是未至於要在短時間內重看罷了。」我總覺得這一部電影是欠了一點點東西。一點我依然沒法子說得準的東西。或者是演員的演技﹐或者是那個劇本﹐或者是電影裡面的氣氛。又或者是一些我根本不知道叫做什麼的東西。

聖誕在紐約的時候﹐讀了《紐約時報》和《紐約客》裡面一些談電影的文章。我相信﹐《FROST/NIXON》或《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會更像一部最佳電影。尤其是《FROST/NIXON》。

當然﹐這兩份美國報紙和雜誌也可以跟《泰晤士報》一樣愛國愛得很過份﹐只相信自己國家的產品﹐永遠以為自己國家的產品是全世界最好的。因為我知道《SLUMPDOG MILLIONAIRE》有著點最佳電影元素﹐都是返回英國後的事情。在美國渡假期間﹐我沒有聽過這一部戲。《紐約時報》和《紐約客》都沒有提及。

因為我相信最佳電影該是《SLUMDOG MILLIONAIRE》裡面的所有元素﹐再另加一些我不知道叫做什麼的東西﹐故此﹐按照邏輯推理﹐其餘四部獲提名奧斯卡最佳電影的作品便應該更像最佳電影。因為五部電影裡面﹐總有一部可以最終獲得最佳電影。我相信那會是《FROST/NIXON》。因為《泰晤士報》在去年秋天倫敦電影節時﹐便曾經說過這是一部不容錯過的作品。當大西洋兩岸都盛讚這部改編舞台劇的作品後﹐在沒有看過《SLUMDOG MILLIONAIRE》以外其餘四部獲提名的電影底下﹐我這一個經常在文化藝術上信奉權威的附庸風雅的人﹐自自然然比較看好《FROST/NIXON》。

以上是一點點邏輯推理後的結論。可是﹐當到電影院看罷那部朗候活(RON HOWARD)的作品後﹐我可以沒有一點邏輯地說﹐我的那個邏輯推理算是得到證實。

《FROST/NIXON》是我的最佳電影。雖然未必是我的ALL TIME #1﹐至少我有衝動立即重看一遍。去年﹐看罷那部法國電影《IL Y A LONG TEMPE QUE JE T'AIME》後﹐我也有相同的感覺。更正確點說﹐這一次的感覺更強烈。因為始終是一部全部英語對白的電影﹐不用忙著追看銀幕底下的字幕﹐可以專心欣賞整部電影﹐所以﹐更能夠投入故事裡面﹐以至人物角色裡面。

我不敢說FRANK LANGELLA演活了尼克遜。因為我不知道尼克遜在七七年接受DAVID FROST訪問的時候﹐心路歷程是否如電影所表達一樣。不過﹐FRANK LANGELLA的確演活了一個因為後悔當初所作所為而內心十分痛苦的大人物。他其實很想得到解脫﹐奈何在週圍環境底下﹐總是不能夠﹐也不容許他﹐找到一個釋放心靈的方法。他願意接受那個英國名嘴訪問﹐不是為了那些比美國電視臺更豐厚的金錢利益﹐而是好讓自己能夠在全球觀眾面前得到一個解脫﹐以至救贖的機會。這是我對電影裡FRANK LANGELLA臉上每一條皺眉的跳動的解讀。或者﹐《FROST/NIXON》未必能夠打敗《THE CURIOUS CASE OF BENJAMIN BUTTON》﹐可是﹐假如FRANK LANGELLA未能因此奪得最佳男主角﹐奧斯卡的評審就欠全世界一個公道。

看畢《FROST/NIXON》離開電影院的時候﹐我好像開始明白《SLUMDOG MILLIONAIRE》欠缺的是些什麼。

那一個故事太平面了﹐故事裡的角色都沒有一點的立體感。在這個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絕對的忠奸。每一個人有其光明面﹐也有其黑暗面。相比起《FROST/NIXON》﹐《SLUMDOG MILLIONAIRE》裡面的無疑只是一些活動佈景板而已。我這樣說﹐或許是欠缺了一點公允。畢竟﹐我已經失去了童真﹔畢竟﹐我對雙雄互鬥的故事特別偏愛。

同時候﹐我也在想像一下周星馳訪問董建華會否有點吸引。

[按﹕回港渡假關係﹐此欄或會暫停兩星期。二十四日(香港時間)再續。]

Thursday, February 05, 2009

「A STAR IS BORN. DAN GOSLING. THE NAME YOU WILL NEVER FORGET.」

當球證吹長笛表示球賽結束後﹐這是我立即跟此間那些利物浦擁躉發的一個短訊。

抽籤後﹐知道兩支利物浦市的球隊會在一個星期內對碰兩次的時候﹐大家都說﹐這正是一個新英雄誕生的時候。果然﹐當兩支利物浦市的球隊在十六天內對碰三次後﹐新英雄就誕生了。

今天晚上﹐是英國足總杯第四圈重賽的日子。當大家都以為要射點球來決定勝負時﹐年青球員DAN GOSLING便在完場前一刻﹐巧妙地射入了一個他將要畢生難忘的其中一個入球﹐把愛華頓送到第五圈去。

中飯的時候﹐知道愛華頓陣中唯一一個前鋒VICTOR ANICHIBE在操練時跟領隊大罵了一場後﹐給逐出了球隊﹐我的確有點擔心。我不是怕球隊一個前鋒也沒有﹐我是怕球隊那團結的精神給那個尼日利亞人破壞了。愛華頓成為了近來除曼聯以外英國聯賽裡面最佳的球隊﹐完全是因為陣中那「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團結精神。在傷兵滿營下﹐在財政緊詘下﹐我們已經三個月不能夠排出一個規規矩矩的陣容出來﹐迎戰那所謂的四大球會(BIG FOUR)。不過﹐在大家不分彼此﹐大家多走一步﹐多為其他球員著想下﹐這支給人譽為「人民球會」(PEOPLE'S CLUB)的球隊成績反而越來越好。除了給曼聯射入了一個NON PENALTY而敗陣外﹐我們自十一月起便保持不敗。其間﹐我們對了利物浦三次﹐車路士一次﹐阿仙奴一次﹐曼聯一次。

在網上讀著那段BREAKING NEWS﹐我也跟自己說﹐VICTOR ANICHIBE給驅逐出球隊也是一件好事。假如他沒有準備為愛華頓效力下去﹐我們正好要放棄他﹐不能讓這種想法在陣內蔓延開來。況且﹐在﹐沒有一個前鋒底下﹐這個尼日利亞人竟然還未能證明自己不是球隊裡面的THE WEAKEST LINK。不能留下來﹐也屬正常罷。

跟早兩個星期的那一個晚上一樣﹐我到了住所轉角處的那一間酒館看球賽。這一次﹐明顯地比上一次多了許多人。因為是十六天內的第三次對碰罷。而且﹐是淘汰賽﹐一定要分出勝負。

於是﹐正間酒館便分開了兩邊。利物浦擁躉佔據了酒館後面的位置﹐圍著一起關看那一邊的熒光屏﹔愛華頓的﹐則坐在前面﹐抬頭望著大門口那邊的電視。

無疑﹐人多關係﹐利物浦那邊是人聲鼎沸。不過﹐愛華頓這邊因為有我在陣﹐縱然才得三﹑四個人﹐閉起眼聽上來也好像有十多個似的。感受著我那聲浪﹐甚至其中一個愛華頓擁躉也要轉過頭來跟我道﹕「孩子﹐冷靜一點吧。你這樣緊張﹐很容易暴血管的。你看﹐你的臉已經紅得很厲害。」我拍了拍他的肩膀道﹕「放心好了。我們不能輸給利物浦的。」

不過﹐當DAN GOSLING射入了那個奠定勝利的一球後﹐我們立即相擁﹐跳起舞來。無論如何﹐我們都不能遮掩心裡面的興奮。

只是﹐問題來了。今個月十五日﹐是我一個老友結婚。未知道他會否要酒樓安排一部電視﹐轉播愛華頓第五圈對阿士東維拉的比賽呢﹖

Wednesday, February 04, 2009

巴黎也一樣受著暴雪影響罷﹖望著滿地一片白茫茫﹐星期一的時候﹐網友米雪兒便在其專欄裡重溫了首次看到天空下雪的心情。

我是在香港長大的。每年冬天聖誕﹐都會在那個前英國殖民地渡過。(便是搬到歐洲後﹐依然如此。直至上一個聖誕。)所以﹐對我而言﹐雪的確是一種很陌生的東西。

初到都柏林的時候﹐他們說﹐因為這兒近海﹐所以冬天不會下雪。直到現在﹐我依然不明白其中的因果關係。不過﹐明白不明白又有什麼緊要﹐對於我這個懶人而言﹐這個世界裡面﹐有許多事情我們只需要知道果便成﹐無需要一定要知道因。搬到這個愛爾蘭首都生活接近三年了﹐除了很偶然下﹐在漫長的冬天裡面的一﹑兩個小時會有些飄雪外﹐在市區裡面我沒有見過雪。

記得在歐洲的第一年冬天﹐從香港渡假完畢後重新上班﹐如常乘火車返回公司。一出火車站﹐只見天空裡飄著一些羽毛般的東西。我以為﹐是遠處有人燒東西而來的灰燼。我正奇怪在這麼多灰燼飄舞﹐卻沒有聞不到什麼燒東西的氣味的同時﹐望望身上那件黑色的外衣﹐我看到了那些「灰燼」裡面水晶般的結構。我方知道﹐原來是雪。

也許﹐就是那近海的原因﹐那些雪都是薄薄的一片。一觸碰到地面﹐便會立即溶化。不能持久。我跟自己說﹐這當然不能叫做下雪。不過﹐心裡著實也有一點興奮。畢竟﹐是人生首次感受得到雪這一種東西。對於新接觸的事物﹐總會有點興奮莫名的感覺罷。雖然整個過程那不能稱做「下雪」﹐不過﹐飄在空中的那些東西的名字倒是叫做「雪」﹐不是「灰燼」。

真正看到下雪﹐是去年復活節時候到多倫多探望外婆的事情。從飛機上向下望﹐已經看到整個城市都鋪上了一層白皚皚的雪。乘車在路上走﹐便看到路旁都堆滿了一座又一座高高的灰黑色的山。是剷雪車剷起了車路上的積雪而堆起來的。原來﹐早在我來到之前﹐這一個加拿大的東岸城市才下過一場大雪。我以為﹐我失望和興奮交集地以為﹐是錯過了。我希望真正看到下雪的情景﹐同時候﹐我也怕下雪會延誤了我返回歐洲的航班。

豈料﹐快要離開多倫多的時候﹐一天獨自跑到商場買點東西的時候﹐我還是碰上了下雪。這的確是「下雪」。因為那些雪不是薄薄的一片灰白色﹐而是有點厚度的雪白色﹔因為那些雪落在地面後並不是立即溶化﹐而是開始替地面鋪上新的一層白色的被單。

望著那漫天的白色﹐我竟然沒有特別的興奮。或許﹐我是在擔心返回歐洲的航班會因此受到延誤。

寫上了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終於在都柏林感受到下雪。誰說這兒因為近海所以不會下雪﹖

星期一早上﹐從火車站走回公司的時候﹐在那風雪底下﹐我根本看不清前路。也不能跟同行的同事多講一句話。在那暴風底下﹐那些冰冷的雪都不是從天上直落下來的﹐都是從前面打向面上的。

我再次沒有一點興奮的感覺。因為我又在擔心返回香港的航班會因此受到延誤。

Tuesday, February 03, 2009

雖然我知道替人取名字﹐是做了別人父母後方能享受得到的權利﹐閒來的時候﹐我還是很喜歡找來些中文字胡亂地碰撞一下﹐看看可以出來些什麼漂亮的名字﹐好讓以後名正言順地得到這個權利後﹐不會手足無措地壞了自己孩子的一生。

無疑﹐我是喜歡替別人取名字的。

參加了「兩周一聚」後﹐我這個嗜好有了用得著的地方。因為我總喜歡寫一些短故事﹐來參預這一個網上作文課的活動。於是﹐我可以名正言順地替許多人取名字了。到目前為止﹐我用上了的名字有﹕梅生﹑宛兒﹑黛薇﹑仲舒﹑蘭君﹑若馨﹑黛璃﹑世民和漪碧。(其實還有﹕朝宗和慕蘭。可惜﹐那個故事寫不完﹐登不上來。當然﹐話得說回頭﹐假如有了這兩個名字﹐就不會有若馨。)

我最愛的一個名字是漪碧。可惜﹐沒有替這一個名字寫上一個叫我合意的故事。希望以後有機會能夠替「漪碧」這個名字重寫一個好的。

或許﹐是中了太深陶傑的毒。我的確依然以為中國人瑰麗的文化是給共產黨徹徹底底地破壞的。包括我們的名字。記得張愛玲講過﹐她「讀報喜歡看分類廣告與球賽﹐貸學金﹑小本貸金的名單﹐常常在那裡找到許多現成的好名字。譬如說柴鳳英﹑茅以儉。」我們現在翻開華文報紙﹐是否還能夠可以碰上一個有著明晰意境的名字呢﹖所以﹐替故事人物取名的時候﹐我愛往歷史裡找尋﹐愛往那些民國時候的小說裡尋找。

在起名字這一層上面﹐我們中國人本來是幸福的。跟西方人不一樣﹐我們有整個五大字典供我們搜尋兩個適當的字來代表自己﹐還有什麼《詩經》﹑《論語》的﹐有很豐富的選擇範圍。西方人就只得聖經一部書。況且﹐中文跟其他文字有著根本上的不同。在其他文字裡頭﹐名字就是一個名字﹐幾乎是不可能憑空想像出來的﹔我們中國人卻可以胡亂地把兩個字湊在一起來成為一個名字。所以﹐正如張愛玲在《必也正名乎》所言﹐仍舊有人心甘情願地叫秀珍﹑子靜﹐似乎是不可原恕的了。不過﹐看看現在我們那些什麼「俊華」﹑「國威」﹑「家儀」等﹐「秀珍」和「子靜」又不失為比較好的選擇。

有時候﹐我想﹐假如我們的名字有著中國歷史﹐以至民國時候的那些風范﹐我們香港人還會不會老是不敢﹐也不願意別人高喊自己的中文名字﹖在這個前英國殖民地﹐許多時候﹐我們都會替自己取一個英文名字﹐仿彿聽到別人用外文來叫喚自己會比較沒有那麼難為情﹐也比較舒服和順耳。

這是一種什麼的心態呢﹖

無疑﹐我的出世紙上面也有著一個英文名字(不是那些音譯﹐而是正正式式的一個英文名字)﹐不過﹐我還是喜歡別人用中文名字叫喚我。給人寫信﹑寫明信片﹑寫賀卡的時候﹐我都是用上我的中文名字來做下款﹐完全不提及那個大家都知曉的那個英文名字。當然﹐我不是說我那個中文名字是一個什麼的好名字。只是﹐聽到中國人喊著我的英文名字來招呼我的時候﹐我會覺得有點難為情。除非我們兩個中國人是用英文來溝通。

所以﹐我也很喜歡高喊我那些老友的中文名字。有人曾問我為什麼老是直呼她的中文全名。這就是原因罷。

Monday, February 02, 2009

農曆新年前﹐突然很想跟香港的朋友聊一聊天。豈料﹐連續撥了幾個電話後﹐都沒有法子接通。不是沒有人接聽﹐便是直接到了留言信箱。望一望鐘﹐算一算香港時間﹐我想﹐是大家都跑了到外面去迎接新年罷。或年宵市場﹐或到電影院看賀歲片。所以﹐無暇接聽﹐甚至不曉得自己電話響起。

我不願意失望地放下電話。嘗試了幾個電話號碼後﹐還是未能碰上一個人聊一聊天﹐於是﹐我決定找一個一定留在家裡的朋友去。早陣子﹐他成為了一個男孩子的父親。

接聽電話的﹐是他的妻子。她道﹕「假如你早幾秒撥電話過來﹐沒有人會有空拿起電話。我們倆花上不少力氣﹐才替那個小孩子換好了尿片。現在﹐我手裡還執著那塊滿載了寶貝的尿片。」

意外地﹐她有點精神弈弈。我以為﹐照料一個初生小孩﹐是一件很費神的事情。況且﹐才出了院幾天﹐根本沒有空好好休息。她這樣解釋道﹕「接到你這一個遙遠的電話﹐總要交一交戲罷。」

因為做父親的要忙著照料那個新寶貝﹐於是﹐便由做母親的應付這一個自遠方來的不速之客。

我們談到了名字。

做母親的問我有什麼建議。還不好算合適不合適﹐他們就是還未能想到一個。我當然知道我不便多言。畢竟﹐這是做了別人父母後才能享有的權利。我學著張愛玲的口吻回答說﹕「我們中國人有整個五大字典供我們搜尋兩個適當的字來代表自己的孩子﹐還有什麼《詩經》﹑《論語》的﹐有這麼豐富的選擇範圍﹐這該不是什麼很大困難的事情罷。花上些時間﹐到圖書館逛逛便成。」

明顯地﹐我是抄著張愛玲那篇《必也正名乎》來的。我記得裡面有這樣的一段文字﹕

「...有這麼豐富的選擇範圍﹐而仍舊有人心甘情願地叫秀珍﹑子靜﹐似乎是不可原恕的了。適當的名字並不一定是新奇﹑淵雅﹑大方﹐好處全在造成一種恰配身份的明晰的意境。我讀報喜歡看分類廣告與球賽﹐貸學金﹑小本貸金的名單﹐常常在那裡找到許多現成的好名字。譬如說柴鳳英﹑茅以儉。...」

每次重溫這一段文字﹐我也會同時想起了陶傑。在起名字這方面﹐張愛玲那時候的中國人還算得上是幸福的。竟然隨便在報上還可以找到許多現成的好名字。到了這一個世紀﹐我們翻開華文報紙﹐我們可以找到一些什麼名字呢﹖

Sunday, February 01, 2009

因為快回香港渡假關係﹐今個農曆新年﹐我決定留在都柏林﹐沒有跑到倫敦去。這是三年來的首次。也於是﹐妹妹上週末在公司旗艦店開幕典禮後﹐便匆匆從英國首都飛來﹐跟我吃一個團年飯﹐順便初嚐愛爾蘭首都的農曆新年氣氛。

當然﹐最後那一句話很不負責任。可能我依然故我﹐依然不認識一個中國人關係﹐除了公司有同事突然跟我道聲「新年快樂」外﹐我完全感受不到一絲農曆新年的氣氛。所以﹐妹妹也不可能感受到一點。跟倫敦相比﹐實在差得太遠。(話得說回頭。這又其實很正常罷。都柏林又怎能跟倫敦相比﹖)

為了慶祝農曆新年﹐年初一待我下班後﹐我們便跑到戲院看一部賀歲片。這是我們以前在香港年三十晚必定會做的事情。跟父母一起看罷電影後﹐便到年宵市場逛逛。

或者是奧斯卡在即﹐最近實在有許多很吸引的電影上畫。不過﹐我最有興趣的﹐是《SLUMPDOG MILLIONAIRE》和《FROST/NIXON》。都是《泰晤士報》大力讚好的作品。因為上映時間關係﹐我們最後選了《SLUMPDOG MILLIONAIRE》。一部全英國製作的電影。

老實說﹐電影是好看的。要輕輕鬆鬆過兩個小時﹐這是一個不錯的選擇。況且﹐看得開心。實在很適合做我們的賀歲片。(當然﹐假如我對印度歷史有多點認識﹐我可能不會看得如此開心。始終﹐裡面有些事情﹐不是一個外人能夠容易理解的罷。像回教徒遭殺害。)

不過﹐說這一部英國片子會奪得今年奧斯卡的最佳電影﹐實在有點過份罷。因為我不同意它是這樣的好。《泰晤士報》力捧﹐只因它是一部純英國的製作罷了。從來﹐《泰晤士報》都是一份愛國愛得極過份的報紙。在他們眼中﹐只要是英國的東西﹐便是最好的。

當然﹐邏輯上﹐《SLUMPDOG MILLIONAIRE》可以是最佳電影的大熱門﹐只要其餘獲提名的電影都不及它的話。我沒有看過其他獲提名最佳電影的作品﹐所以不大敢說。只是﹐假如《SLUMPDOG MILLIONAIRE》的確比其他的都好﹐今年的電影水準是有點不濟罷。我不是說《SLUMPDOG MILLIONAIRE》不好﹐只是不是好得可以成為最佳電影。

況且﹐裡面有些事情﹐是交代得不清楚。

我沒有讀過原著小說。雖然﹐朋友早就給我介紹過。我老是提不起興趣。所以﹐我不知道電影是否跟足小說的故事。

我最不明白的﹐是何解JAMMAL會曉得誰發明手槍﹖是我在電影院裡錯過了些什麼嗎﹖我不明白為何看到哥哥開槍殺人﹐便曉得是誰發明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