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果然光怪陸離。原來,走火警也可以自願參加。
早陣子,收到公司所處的那幢商業大廈的管理公司發出的一封電郵。裏面說,某年某月某日,將會舉行走火警,敬希垂注云云。電郵末端,管理公司加上一句:大家可自行選擇參加與否;不過,我們會鼓勵大家參與。
記得以前在都柏林,公司每一層樓都要推選一個走火警大使。每次管理公司舉行走火警,這位大使便要確保全層員工快捷和正確地離開辦公室。完畢後,這位走火警大使又要按管理公司要求,寫份報告,告訴大家什麼地方做錯了,什麼地方需要改善。
那時候,我們那幢商業大廈才四層樓高。現在,在香港,公司位處的這幢則高二十三層。
我不明白這當中的分別。那是因為香港人的命比西方人還要賤?還是香港人相信,自己忙死的機會比被火燒死的機會還要大?
雖然我搞不明白這當中道理,不過,我還是跟隨大家,當警鐘響起來的時候,依舊照常工作,仿佛什麼也沒有發生般。畢竟,我是一個生活在中國人社會的香港人。
我記得,他們經常掛在口邊說:棒打出頭鳥。那是中國人的生活智慧。
似乎,我已經很適應返回香港的生活。
自行選擇是否參加我沒有聽過,不過我有同事躲在自己的房間不跟大隊走火警。
ReplyDeleteJoTigger,
ReplyDeleteHahah. I want to share another story with you today. Enjoy.
記得以前在香港某著名的商業區工作, 曾收到management office的一封信, 叫每公司找一名同事去走火警, 為的是熟習路線。
ReplyDelete到走火警那天, management office臨時以某種理由說改期, 但其後也不了了之。
對香港人來說, 走一次火警最少得花半小時, 總覺得與火警無緣, 這半小時的預防不知道甚麼時候, 或甚至無機會用到, 衡量過後當然放棄。
Cooking Meow,
ReplyDeleteIt's very true.
正如我說,不幸地,香港人相信,自己忙死的機會比被火燒死的機會還要大。